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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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韩集笺正不分卷附年谱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01540
颗粒名称: 卷十四
分类号: Z126.27
页数: 8
摘要: 方成珪針對韓愈集寫的校註。
关键词: 古籍考异 诗歌考异 文字考异

内容

卷十四
  鄆州溪堂詩三分其地注青淄十二州皆平孫
  青淄當乙爲鄆曹濮節度觀察等使鎭其地注
  青齊登萊等州觀察使樊青上脱淄字襃其
  軍號曰天平軍注舊史𥡆宗紀云十五年六月鄆
  曹濮等州節度賜號天平軍韓六月當作七月
  上之三年注𥡆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韓
  正月上當補閏字竦心一力注轉專也國語
  竱本肇末説文竱等也齊語韋昭注同舉正原
  文亦作等衆未孰化孰粹作熟按説文本作
  孰云生之反也古文生熟字只作孰帝奠九壥
  壥當作㙻其鼓駭駭注周官注疾雷擊鼓曰
  駭西京賦所謂駭雷鼓是也舉正周禮夏官大司
  馬鼓皆賊釋文本亦作駭西京賦駭亦作駴今
  可以例推也考異今當作皆
  進士策問十三首聖人於是乎盡其心焉耳矣
  按當从蜀本無矣字是三者相循環終始注故
  商人承之以質質之敝小人以鬼孫二質字當
  作敬而宋魯獨稱頌焉注足以為後世法故錄
  之以備王事樊原文作足為世法無之字蓋
  有楊墨者注後與墨子與禽滑𨤲辨論孫厚注
  禽上無與字潔浄精微潔淨記作絜静有
  一悔苑及王本皆作一有悔當从之學者之
  所宜用心用舉正作𥁞抑其年代己遠失其
  傳邪注柳其下或有所字非是注抑當作失
  爭臣論按陽城以貞元四年李泌之薦六月已酉
  被徵此論云居位五年則貞元八年也延英閣上
  書係十一年四月事後此論正三年王宋賢据歐
  公上范司諫書云當退之作論時城為諫官已五年
  又二年始廷論陸贄及沮裴延齡作相因定為九
  年作不知此特歐公誤記或傳錄之誤耳公正譏
  城在位久而不言而城以四年六月微拜不應舍
  此一年不計也則此論當从洪譜定為八年作無
  疑公是年登進士第年二十五惡為人臣招其
  君之過而以為名者注舊本至作音者當有所據
  今按吕氏春秋孔子之勁能招國門之闗云云
  按全注皆方氏舉正文不應用圈以隔之當滅
  去今字連書吕氏春秋作能舉國門之闗作招見
  列子説符篇方氏誤記也書曰爾有嘉謨嘉猷
  書君陳篇謨作謀孔席不暇暖而墨突不得
  黔淮南修務訓孔子無黔突墨子無煖席文子
  自然篇同此互言之所謂用古而不泥于古也説
  文七篇穴部突㴱也一曰竈突式鍼切俗作突字
  誤國武子之所以見殺於齊也注立於淫亂之
  間孫閒當作國
  改葬服議其服惟輕注自江熙以下皆莊公二年
  穀梁傳註樊二當作三不忍無服送至親也
  注舊唐禮儀志云田再思議曰改葬之服鄭玄服
  緦三月註云𧨆葬而除洪唐下當補書字玄當
  作云註當作王春秋譏之注謂之不能葬之也
  樊葬下之字衍
  省試學生代齋郎議齋郎職奉宗廟社稷之小事
  稷在説文七篇禾部不應从示然則奉宗廟
  社稷之小事仕力之小者也注稷下或無之字
  舉正任力下文粹無之字非謂稷下也此其無
  他文粹無其字為是魏本作此無其他亦未安
  稽之於今則非利利疑當作制
  禘袷議題注禘袷之議考之新史陳京傳及禮樂
  志前後議者不一建中二年陳京始建議繼有禮儀使
  顏眞卿議貞元八年左庻子李嶸等七人議吏部侍郎
  按侍郎當作郎中柳冕等十二人議司勲外郎按外上脱員字裴
  樞同官縣尉仲子陵京兆少府按府當作尹韋武等議
  按京兆少尹韋武當序于同官縣尉仲子陵之上左司脱郎中二字陸淳議左司
  上當補至十一年又有六字左僕射姚南仲等獻議五十七封
  尚書王紹等五十五人議鴻臚卿王權又申衍之
  按此十九年事凡二十年乃決按自建中二年辛酉至貞元十九年癸未凡二十三
  年右今月十六日勑㫖注時貞元十八年孫
  八當作九宜各遷於其陵所注至禘袷之世則
  祭之孫世當作時眷顧依遲注靈屖迡兮
  屖迡漢書作遲迡師古注遟音栖迡音又夷切文
  選作迡迡音同是迡迡皆音尼也然集韻上平六
  脂遲或作迡遟越古作邌無作迡者則遲通遟迡
  不通迡方云迡與遲同未詳昔者魯立煬宫注
  春秋公羊傳定公九年九月立煬宫孫九年當
  作元年蓋以紀一時之宜注蓋以或作蓋曰
  按文粹及魏本皆作蓋自方作盖曰惟作自則與
  下非傳後代呼應尤𦂳竊疑由自而訛為似由似
  而改為以耳
  省試顏子不貳過論困學紀聞改史類云唐宏詞
  之論其傳於今者唯韓文公顏子不貳過制舉之
  策其書於史者唯劉蕡一篇不在乎科日之得夫
  也不由思慮莫非規矩舉正思慮上硃改〓
  字云三木同不知别本作何字上文由聖人之道
  句方氏無注此本注云由或作曰疑是本向下注
  誤移于上文耳考之於聖人之道差為過耳注
  此其好之篤學之之道也補注其疑當作眞
  與李秘書論小功不稅書題注問之曰可也按可當作
  何其殺至于祖免祖當作袒其文至于是也又其情至
  于是也兩至字當作止兄弟有加而大功無加當疊無加二字者
  親親也
  太學住何蕃傳廿餘年矣注考之國語有云行玉
  廿瑴者泰山泰𥓓亦云皇帝臨立廿有六年舉正
  史記臨立作臨位舉正同然石經春秋公卽位作
  公卽立周禮春官小宗伯掌神位注故書位作立
  鄭司農云古者立位同字据此則秦𥓓當作臨立
  今本史記乃從俗而改莆曰方氏癖于好古想舉
  正原文亦必作立後人傳錄因以致誤轉賴此本
  校對而得其眞也魯語行玉廿彀今本止作二十
  瑴殆方所見本不同秦𥓓廿有六年史記亦止〓
  二十有六年則金石文字尤不可以史書一律繩
  之矣唯孔左丞𥓓尚以四言故可考一尚當作
  句蕃淮南人注子厚作陽城遺愛碣則云
  廬江人樊蕃歸養于和州和州屬淮南道而廬
  州廬江郡亦屬焉則皆可稱淮南人或籍本廬江
  而歸養之日父母適寄居和州耶言於司業陽
  先生城注貞元十一年七月城自諫議大夫罷為
  國子祭酒樊祭酒當作司業按舊史城改司業
  正貞元十一年七月丙寅朔也溫公通鑑同
  會陽先生出道州注貞元十五年九月以城為道
  州刺史樊通鑑作十四年以栁子厚遺愛碣證
  之作十五年為是詳下卷二十送何堅序道之守
  陽公句歐陽詹生言曰注方本陽下注詹字今
  按歐陽詹生如史稱轅固生樂瑕公之類甚多不
  當作注考異按方氏舉正亦从閣本及李謝校本
  作歐陽詹生詹字並不作注豈朱子所見本不同
  耶韓固生見史記儒林傳樂瑕公見史記樂毅傳
  答張籍書題注卽尚為佐于汴州時貞元十一年
  也韓貞元十二年秋公方佐汴一當作二又韓
  謂此書十二年佐汴時作因書中作三十而立〓
  十而不惑吾于聖人旣過之猶懼不及矧今未主
  云云也不知未至云者特未至四十耳此書當作
  于十三年秋後書同公時年三十説詳張籍第一
  書上方及為交雜之説交雜之説交當
  作駮甞以世俗陵靡以下魏本有為字此
  有以累於令德摭言無以字廢棄時曰句
  上魏本有以字竊實不識其然竊當从摭言
  作籍望見吾子於人人之中注今按人人乃衆
  人之義然不見於它書疑當時俗語也考異史記
  吕不韋傳不韋乃使其客人人著所聞或即公所
  本也吾子又譏吾與人人為無實駮雜之説注
  駮雜之説世多指毛頴傳云云樊按籍原書謂
  執事多尚駮雜無實之説使人陳之於前以為歡
  則非公自作之文可知摭言未可憑也
  重答張籍書題注今以其言諭之不入韓其當
  从魏王二本作爲况有疾疚吉凶虞其間哉
  虞疑當作於材不讓於顏子矣今年已踰之
  按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回年二十九髪𥁞白蚤死
  不記其死之年索隱据家語七十二弟子解謂死
  時年三十二然家語實作三十一玩籍書年巳踰
  之句則公年三十二為貞元十五年無疑也是年
  秋公在徐幕籍此書謂參戎府公前書謂到公府
  皆指徐府言之明矣下乃公卿輔相注乃或〓
  及今按此言其下者猶是公卿輔相蓋微詞以見
  上自天子亦宗事二氏之意考異按朱子之説深
  得韓公作意然乃字當从新史蜀本作及意更明
  顯記曰張而不弛文武不能也注考之記舉正作按
  戴記實曰張而不弛文武不能也不能記作勿能學正同弛而
  不張文武不為也不為記作勿爲舉正同疑公自用論衡非
  用戴禮也舉正疑作或禮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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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集笺正不分卷附年谱一卷

《韩集笺正不分卷附年谱一卷》

出版地:温州

诗文注。唐韩愈撰。清方成珪笺。五卷。愈有《昌黎先生集》已著录。成珪字国宪,号雪斋,浙江瑞安人。嘉庆举人,官宁波教授。有《集韵考正》。此集为韩愈集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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