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讎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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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陈伯玉文集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00340
颗粒名称: 復讎議状
分类号: I207.6
页数: 2
页码: 十至十一
摘要: 陳子昂所創有關復讎議状之文章。
关键词: 散文 杂著

内容

先王立禮所以進人也明罰所以齊政也夫枕干讎敵
  人子之議誅罪禁亂王政之綜然則無義不可以訓人
  亂網不可以明法故聖人脩禮理內餝法防外使夫守
  法者不以禮廢刑居禮者不以法傷義然後䏻暴亂不
  作廉恥以興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竊見同州下邽人
  徐元慶先時父為縣吏趙師藴所殺君鬻身庸保為父
  報讎手刃師藴束身歸罪雖古烈者亦何以多誠足以
  激清名敎旁感忍辱義士之靡者也然按之國章殺人
  者死則國家畫一之法也法之不二元慶宜伏辜叉按
  禮經父讎不同天亦國家勸人之敎也敎之不苟元慶
  不宜誅然臣聞昔刑之所生本以遏亂仁之所利盖以
  崇徳今元慶報父之仇意非亂也行子之道義䏻仁也
  仁而無利與亂同誅是曰䏻刑未可以訓元慶之可顯
  宥於此矣然則邪由正生理必亂作昔禮防至密其弊
  不勝先王所以明刑本寔由此今儻義元慶之節廢國
  之刑将為後圖政必多難則元慶之罪不可廢也何者
  人必有子子必有親親親相讎其亂誰救聖人作始必
  圖其終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以全其政也故曰信人之
  義其政不行且夫以私義而害公法仁者不為以公法
  而徇私莭王道不設元慶之所以仁髙振古義伏當時
  以其能忘生而及扵徳也今若釋元慶之罪以利其生
  是奪其徳而虧其義非所謂殺身成仁全死無生之節
  也如臣等所見謂宜正國之法寘之以刑然後旌其閭
  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編之扵令永為國典
  謹議

知识出处

陈伯玉文集十卷

《陈伯玉文集十卷》

出版地:温州

别集名。唐陈子昂(字伯玉)作,唐卢藏用编。十卷。凡赋、诗二卷,文八卷。有《四部丛刊》影印明弘治间杨澄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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