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唐代中期的印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国科学技术史:造纸与印刷卷》 图书
唯一号: 110120020230001135
颗粒名称: 二 唐代中期的印刷
分类号: TS805
页数: 4
页码: 346-3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唐代中期以来,有关印刷的文献和实物有所发现。在西安和成都唐墓中出土的印刷品,包括汉文和梵文陀罗尼咒经,显示出唐代印刷技术的发展。然而,由于唐武宗反佛运动,早期佛教印刷品大量被焚毁,留存较少。张秀民认为唐代已有用于经济活动的印刷品,如户部所发的“印纸”。唐代中期的印刷品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所丰富,但受限于历史条件,保留下来的实物较少,仍有进一步发掘和研究。
关键词: 唐代中期 印刷技术 印刷品

内容

唐代中期以来,有关印刷的文献记载和出土实物仍可见到一些。1975年西安市西郊西安冶金机械厂内发现《佛说随求即得大自在陀罗尼神咒经》内神咒的单页印刷本,出自唐墓中。出土时此经放在小铜盒中,已粘成团,展平后呈方形,35×35厘米,印以麻纸,中心有一方框,5.3×4.6厘米,内绘二人,一站一跪,淡墨勾描后填彩。框外四周环以神咒的刻印文字,每边18行,共72行,行间有界行。咒文以外有边线,四周印以手印结契,其形状各不同,这些不同手势用以招引不同菩萨相护(图9-3)。纸色呈微黄,经咒文字有部分残缺。经名仅保留《佛☒☒☒☒得大自在神咒经》八字,所残之字当为“说随求即”四字。按此经为罽宾(Kashmir)僧人宝思惟(Ratnacinta,625~721)于武周天寿二年(693)译于洛阳天宫寺,经名及经文与此后不空(Amoghavajra,705~774)译本不同。考古学家将此印本定为盛唐(713~766)时之遗物,当印于唐玄宗时期(713~755)。
  比上述汉文印本《大隨求陀罗尼》稍晚一点的单页梵文陀罗尼印张,曾于1944年在成都市东门外望江楼附近唐墓中出土。据冯汉骥先生报道,此经咒印纸31×34公分,略呈方形,“纸为茧纸”,极薄,半透明,但韧力甚强,置于死者佩带的银镯中。印本中有一方框,内刻六臂菩萨坐于莲花座上,六臂各执法器。方框外四周为梵文咒语,环读,每边17行,咒文外四周又刻诸菩萨像,整个印件展开后已残破。同墓内死者口中含“开元通宝”铜钱2枚,钱背铸有“益”字,表明铸于益州府。死者手中亦各握开元钱一枚及玉棒,同出还有陶器4件。经咒版框右边刻有通栏汉字“☒☒☒成都县☒龙池坊……近卞☒☒印卖咒本……”等字。“成都县”前三字脱落,冯先生主张此三字为“成都府”,认为铜钱铸于唐武宗会昌年间(841~846),将此墓及墓内所有物定为会昌年以后唐末(9世纪)之遗物①。
  此梵文陀罗尼印本的断代意见,多年来被不少作者引用,但仔细研究起来,却仍有商榷之处。查《旧唐书·地理志》,成都置县于垂拱二年(686),属益州府。开元二十一年(733)分全国为50道,四川所在的剑南道治所在益州。唐玄宗天宝元年(742)改益州为蜀郡,十五年(756)玄宗避“安史之乱”驻蜀郡,这里成为临时首都。同年肃宗即位,改元至德,玄宗退位。至德二年(757)肃宗改蜀郡为成都府,剑南道西川节度使治所在成都府。冯先生说成都称府始于757年,这是正确的。再查《旧唐书·食货志》,高祖武德四年(621)于洛、并、幽、益等州铸“开元通宝”,此后多次重铸,及至武宗“会昌六年(846)二月,勅缘诸道鼓铸佛像、钟磐等新钱已有次第,须令旧钱流布”。冯先生认为墓内所出铜钱为会昌年铸,未列出依据,需要讨论。
  唐武宗会昌年铸钱之前百多年,益州已易名为蜀郡,自742年后此地名一直未改,只是从757年起才改称成都府。既然铜钱铸于益州,则其开铸时间应在易名(742)之前,就是说应铸于天宝元年之前的开元年间(713~741),至少应在会昌年前。刊印此经咒纸为半透明的强韧皮纸,这类纸有明显时代性,多制于唐代前半期,不见于唐末。冯先生将其定为“茧纸”,似欠准确。墓内陶器为成都琉璃厂厂窑烧造,“从现有的材料看,最早者可到盛唐”,从砖墓建筑形式看,属于“比较早期的形式”。因此,我们认为成都唐墓所出单页梵文陀罗尼由卞姓坊家刊印于8世纪前半叶,不能晚于盛唐后期(757~766)。因而将其断为唐末(9世纪)之物的结论,需要修正。冯先生以其在四川墓葬发掘经验总结说,墓中所出铜钱“大半是当时所流行之品,如‘开元’绝少与‘五铢’同出,宋钱亦绝少与‘开元’同出”。既然如此,就不宜将墓内所出8世纪时流行的益州监钱“开元通宝”说成是百年之后会昌年所铸。将该墓及墓内所出印本、铜钱、银臂钏及陶器等物定为8世纪之物,则所有问题都得到合理解释。
  唐中期的开元(713~741)盛世,应当比唐初年间出现更多的雕版印刷品,遗憾的是,由于唐武宗于会昌五年(845)发动的反佛活动,使在这以前出版的大量印本佛经、佛像被焚毁,而早期印刷品又多是佛教出版物,因而,保留下来的较少,有待今后发掘。张秀民注意到公元783年户部所发“印纸”可能是用于经济活动中的印刷品①。他引《旧唐书》卷四十九《食货志下》记载,德宗建中四年(783)六月,户部侍郎赵赞为解脱经济困境,提出“税间架”和“算除陌”两种增税法,德宗准奏。税间架是住房税,算除陌是所得税。关于后者,《旧唐书》写道:
  除陌法,天下公私给与、贸易,率一贯旧算二十,益加算为五十。给与他物,或两换者,约钱为率算之,市牙(衙)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合算之。有自贸易,不用市牙者,给其私簿。无私簿者,投状自集,其有隐钱百者,没入二千,杖六十。告者赏十千,取其家资。法既行,而主人市牙得专其柄,率多隐盗,公家所入,曾不得半,而怨骂之声嚣然满于天下。至兴元二年(785)正月一日,敕悉停罢②。
  根据“算除陌法”,凡自公私所得收入及贸易所得收入,每缗要由官留50钱作为税收,由掌管财务的市衙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填写,次日按贸易额将税金交纳。有自贸易,不通过市衙者,亦得领私簿,照样完税。此税法一行,天下怨声载道,两年后不得不废止。所谓“印纸”、“私簿”者,皆事先印制好有关事项及收入、贸易额、抽税数额等栏。用时,将有关内容临时填写上去,再钤官印为证,相当于纳税单据。可见唐代官府已将雕版印刷品用于管理贸易和抽税的财务活动中。
  由此我们想到唐代发行的“飞钱”,也可能是印刷品。《新唐书》卷五十五《食货志》载,宪宗元和(806~820)初,“以钱少,复禁用铜器。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①飞钱实际上类似现在的汇票,它是纸币出现的前奏,到宋代便发展成为印刷的纸币,称为“交子”。所以《宋史·食货志》说“交子之法,盖有取于唐之飞钱”。唐代的飞钱形制如何,史无记载。但我们认为应当是印制而成,上面盖有官印,因为它要在全国各道使用,必须要统一格式,而雕印则可将同一格式复制成若干份,非手抄可比,何况在这以前已有“印纸”作为启导。此二者都是金融活动中官方发行的票据。
  其次,宋代交子皆为印刷品,而交子又脱胎于飞钱,故飞钱也只能是印刷品。商人在京师各道进奏院存钱后,交一定手续费,取飞钱之一半,另一半由进奏院寄回本道。待持券人至各有关道提取现钱时,出示手中一半飞钱,与该道所存另一半相符,即可兑现。因此飞钱的纸面上应当印有折缝,折缝处盖官印,同时还应印有四周的花边。而且必须用特制的纸,以防伪制。总之,飞钱在形制上应当像交子那样,只是二者功用不同,飞钱不能用于市场交易。印纸与飞钱的出现既反映了商业活动规模的扩大,也反映了唐代自中期以后经济状况开始走下坡路。印纸是向商人增加税额,飞钱是补充金属硬通货之不足。由于后来飞钱常不能兑现,失信于民,故流行不久亦作罢。但其发行在经济史中具有很大的意义,也一度便利于商业活动。

知识出处

中国科学技术史:造纸与印刷卷

《中国科学技术史:造纸与印刷卷》

出版者:科学出版社

本书利用最新考古发掘资料,对出土文物的检验、传统工艺的调查研究和中外文献的考证,系统论述中国造纸及印刷技术的起源发展以及外传的历史,从而揭示出中国“四大发明”中两项发明的系统历史。全书共三编十七章,内容深入浅出,资料翔实,别具特色。

阅读

相关人物

周天寿
相关人物
冯汉骥
相关人物
张秀民
相关人物
赵赞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成都市
相关地名
成都市
相关地名
四川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