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霆锐律师代表江南制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芦苇纸浆专利权公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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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上海造纸志》 图书
唯一号: 110120020230000767
颗粒名称: 陈霆锐律师代表江南制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芦苇纸浆专利权公告
分类号: F426.83
页数: 1
页码: 382
摘要: 本文讲述上海江南制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了制纸芦苇纸浆的十年专利,并已领取专字第一号执照。公司声明在专利期内,他人不得仿造芦苇纸浆,以免违法。
关键词: 陈霆锐 锐律师 江南制纸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

案据当事人上海江南制纸股份有限公司发明制纸芦苇纸浆,前经呈奉国民政府工商部准予专利十年。兹于中华民国十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奉到发给专字第一号执照在案。合行代表登报声明,该公司发明之制纸芦苇纸浆在专利期内,他人不得再用芦苇效法仿造,致干法禁。特此代表登报公告。

知识出处

上海造纸志

《上海造纸志》

出版者: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上海造纸志》的出版标志着上海造纸工业的历史得到完整记录。作者回顾了中国造纸工业的起源和发展历程,强调了历史教训,指出经济发展需要独立自主的国家和清廉政府,并倡导开放创新的态度。文章呼吁牢记历史,继续前行,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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