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人工林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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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造纸年鉴.2007》 图书
唯一号: 110120020230000144
颗粒名称: 中国的人工林建设
分类号: S721
页数: 6
页码: 124-1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6年全国造林完成情况,包括实际完成造林面积、造林方式、林种用途、经济成份、地区分布以及林业重点工程等方面的数据。
关键词: 造纸工业 人工林 建设

内容

一、2006年全国造林完成情况
  2006年,全国计划造林378.26万公顷,实际完成271.79万公顷,完成年计划的71.85%,比上年减少25.50%。
  在全年完成的造林面积中:
  按造林方式分,人工造林244.61万公顷,比上年减少24.31%,占全年造林的90.00%。飞播造林27.18万公顷,比上年减少34.73%,占全年造林的10.00%。按造林方式分2006年造林面积与2005年比较情况。
  按林种用途分,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完成造林面积分别为48.16万公顷、40.33万公顷、182.47万公顷、0.48万公顷和0.35万公顷,分别占全部造林面积的17.92%、14.84%、67.14%、0.18%和0.13%。与2005年相比,防护林比重下降了6.28个百分点,用材林比重上升了1.07个百分点,经济林比重上升了5.58个百分点,薪炭林比重下降了0.26个百分点,特种用途林比重下降了0.10个百分点。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造林保持较高比重,占全部造林面积的67.27%。
  按经济成份分,公有经济造林136.36万公顷,其中国有经济造林58.14万公顷、集体经济造林78.22万公顷;非公有经济造林135.43万公顷,分别占全部造林面积的21.39%、28.78%、49.83%。2006年不同经济成分造林面积比例示意图见图3。
  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全年造林面积位居前三位的是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和甘肃省,分别完成造林38.38万公顷、30.47万公顷和24.76万公顷。
  按林业重点工.程分,2006年林业重点工程共完风沙源、三北及长江流域、速丰林工程造林面积分别成造林179.07万公顷,占全国造林面积的比重为为22.42万公顷、97.70万公顷、21.97万公顷、65.89%,比2005年下降19.62个百分点,非重点工36.07万公顷和0.91万公顷,分别占全部造林面积程造林比2005年上升19.62个百分点。在全部造林的8.25%、35.95%、8.08%、13.27%和0.33%面积中,天保、退耕(不含京津风沙源退耕)、京津2006年各地区林业重点工程造林情况。
  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与造纸业改培19337公顷。按地类分、按投资主体分、按培育发展关系密切。2006年完成工程造林(包括荒山荒目的分、按树种分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完地、采伐迹地、非林业用地造林)13726公顷、定向成情况。
  二、主要特点
  (1)多树种结合进一步优化造林树种结构
  各地在造林树种选择上既适应林业产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杨树、桉树、松树等速生用材树种,也从长远考虑储备木材资源发展乡土珍贵阔叶树种,长短结合,注重造林树种多样性。目前全国开展较大规模的造林树种达100多种。杨树是平原地区栽培面积较大、最适于短轮伐期工业用材树种之一,生长快,产量高,易于更新,杨树及其杂种营建的人工林为中国森林资源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各地杨树造林积极性十分高涨。江苏省泗阳县持续开展“杨树产业年”活动,年均新植杨树1000万株以上,全县成片杨树林达4万多公顷,杨树年产量100万立方米,7万公顷耕地均已实现农田林网化;杨树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已形成了集良种选育繁殖、规模集约化造林、木材深加工和出口贸易为一体的现代产业化发展格局。中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较大规模试验种植桉树人工林,目前已逐步成为中国热带、南亚热带地区的主要造林树种之一,在南方十多个省区加以繁殖推广,是华南地区最重要的纸浆材树种。目前中国引种栽培的桉树人工林面积仅次于印度、巴西,居世界第三位。据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1998~2003)结果,中国有桉树人工林面积71.62万公顷,林木蓄积量1674.4万立方米,主要分布在广东、广西、海南、福建、云南、四川、湖南、江西等省区,前三个省区的桉树人工林面积占全国桉树人工林总面积的92.3%。广东省湛江市作为“桉树王国”,拥有5个桉树苗组培厂和90多个扦播苗圃,实现了造林不用种子,年产无性系苗1亿多株,良种覆盖率达100%,全市拥有17万公顷桉树人工林,四年轮伐一次,每年可供砍伐约4万公顷,约产出420万吨桉木。2006年11月14~16日第四届第二次全国桉树研讨会在昆明召开,会上宣布中国桉树育种联盟正式成立。在抓好速生用材树种造林的同时,乡土珍贵用材树种、地方特色的经济林树种的造林比重明显加大,干旱地区臭椿、榆、刺槐、山杏、柠条、柽柳、沙棘等乡土耐旱树种和优良灌木树种造林得到进一步重视。
  (2)启动新工程新项目拓展造林绿化新领域
  为提高血吸虫疫区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2006年国家在湖北、湖南、江西、安徽、云南等省启动实施了林业血防林工程。为适应国家能源战略的需要,国家林业局和相关省区大力推进林业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在四川、云南等省启动实施了一批以膏桐、黄连木、光皮树等能源树种为主的能源林造林示范项目,并为全国林业生物质能源林建设进行了大量前期工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新形势,通过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在有关科研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组织开展了林业碳汇项目本底调查,开展了碳汇计量研究,并在四川、云南、广西、内蒙古等地积极推进、试点实施了一批林业碳汇造林再造林项目。山西等地通过建立矿山开发植被恢复补偿基金制度,加大了矿山植被恢复和造林绿化力度,为矿山植被恢复、造林绿化建立了有效的资金渠道,推进了矿山等受损生态系统的恢复进程。江西、江苏、山东、河北、河南等省,结合新农村绿化、通道绿化、农田林网、园林城市建设等,从建立平原地区木材储备基地战略出发,大力开展平原造林绿化,发展平原林业,取得了很大成效。这些新的造林绿化工作领域,丰富了造林绿化的内涵,拓展了造林绿化的发展空间。
  (3)规范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
  工业原料林,是特指为供应工业用木质原料而人工营造并定向培育的森林和林木,具体包括: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企业为满足其原料供给,在区划的商品林地内人工营造的森林和林木;其他组织或个人按照明确的木质工业原料供应渠道,在区划的商品林地内人工营造的具有速生树种特性的森林和林木。为加强定向培育工业原料用材林的采伐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有序发展和合理利用,2006年6月8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06]110号),通知要求,一是要认真做好工业原料林的认定落实工作,二是要科学编制工业原料林经营方案,三是充分保障工业原料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四是依法加强工业原料林的采伐管理,五是切实加强工业原料林经营利用的环境管理。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06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以财企[2006]529号文件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规定》对评估范围、评估机构和人员、核准与备案、监督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规定》的发布将对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森林资源规范流转、维护森林所有者合法权益等发挥重要作用。
  (4)金融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林业工作力度
  12月21日,国家林业局、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签订“十一五”期间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支持林权制度改革,加速生态、产业两大体系协调发展,共同推进现代林业进程和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十一五”期间,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双方确定共同扶持五大领域:一是涉及林浆纸(板)一体化的上下游工程,如重点地区速生丰产林建设工程、林板林纸一体化项目等;二是支持与新农村建设相衔接的林业项目,如名特优新经济林、花卉、木本粮油等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后续产业发展、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等;三是支持与生态治理相结合的林业工程,如防沙治沙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四是支持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五是支持境外森林资源综合开发、生物质能源利用等领域。双方在上述范围内将积极探索开发性金融支持方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支持领域。多年来,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家林业局保持了良好合作关系,对国有森工企业、林产工业、速生丰产林建设等给予了大力支持。双方本次共同签署的《国家林业局、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林权制度改革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是在“十五”期间合作基础上的加强和扩展。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后,各地以林权抵押贷款为核心的金融创新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福建基本形成银林合作机制,林业小额贷款由试点进入全面推广,省林业厅先后与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福建保监局、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形成了商业性信贷、政策性信贷加商业性保险的林权抵押贷款模式。2006年福建省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各类林权抵押贷款30.67亿元,年末余额16.92亿元,较2005年新增7.32亿元,小额贷款受益农户达2260户。
  (5)进一步加大林业改革工作力度
  一是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成功举办了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召开了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全面总结了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的成功经验,安徽、云南、湖南、湖北、贵州、河北、内蒙古、重庆等省(区、市)也启动了改革试点工作。林权制度改革激活了经营主体造林的积极性,一些地方造林面积大幅度增长。二是重点国有林区和森工企业改革迈出重要步伐。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顺利推进。吉林森工集团进行了国有林业管理体制、企业产权制度、剥离企业的社会职能、安置企业富余职工等多项改革。三是国有林场改革积极推进。《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正在抓紧报批。四是按分类经营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森林生态效益制度建设。2006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由20亿元扩大到30亿元,补偿面积由4亿亩增加到6亿亩,360万农户2000多万人直接受益。20多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广东每年安排4亿元、浙江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重点公益林经营。
  三、存在问题
  一是2006年部分地区水涝灾害、干旱严重,对新造林的成活造成极大威胁,严重影响造林绿化的顺利实施和造林绿化成果的巩固;二是种苗供需结构性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特别是珍贵阔叶树种的种苗供不应求;三是造林绿化的难度加大,特别是西部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立地条件差,造林成本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四是近年来新造林面积大,中幼林比例高,抚育欠账严重,影响林地生产力的提高和林业综合效益的发挥,森林经营工作亟待加强;五是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和《物权法》的颁布实施,要求尽快出台与之适应的配套政策,林农对营造林的科技和服务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在这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知识出处

中国造纸年鉴.2007

《中国造纸年鉴.2007》

出版者:中国石化出版社

本年鉴栏目有:综述、产品与市场、发展建设、纤维原料、环境保护、科技与教育、相关行业、地方造纸工业、企业、事件、社团工作附录、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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