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纸业反倾销案回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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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造纸年鉴 1999》 图书
唯一号: 110120020230000026
颗粒名称: 中国新闻纸业反倾销案回顾
分类号: F426.83
页数: 5
页码: 80-8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国九大新闻纸生产企业成功发起反倾销案,赢得首例反倾销胜利,对美、加、韩三国新闻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关键词: 新闻纸 反倾销 首例胜利

内容

值得重视了解的一件反倾销案例几经周折,中国九大新闻纸生产企业最终赢得了我国第一例反倾销案的胜利。
  近几年,伴随着我国参与国际经济活动能力的日益增强,我国与其它国家的经济磨擦也逐年增多。据统计,自1979年欧共体对中国糖精钠反倾销以来,截止到目前为止,国外对中国出口商品反倾销的案件高达331起。特别是进入1996年,国外反倾销开始指向中国涉及金额大、就业人数多的产业及大宗出口商品。
  通过回顾新闻纸产业反倾销案的历程,让国内各产业对反倾销这看似陌生的概念有更多的了解,在必要的时候也能拿起这一法律武器。
  1997年11月10日,中国新闻纸产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正式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对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1997年12月1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后依法正式公告,决定对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原产于美国、加拿大、韩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期间为1996年12月10日至1997年12月9日。这是中国国内产业率先运用反倾销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国外倾销产品提起的首例反倾销案件。
  提到本次反倾销申请的厂家包括:吉林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造纸有限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岳阳造纸(集团)有限公司、石岘造纸厂、齐齐哈尔造纸厂、鸭绿江造纸厂及福建南平造纸厂。
  提起此次反倾销调查申请的九大新闻纸厂家的新闻纸总产量占中国新闻纸总产量的85%以上,所占份额比例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件》所规定的申请人的资格,有权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对向中国倾销的新闻纸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
  中国新闻纸产业申请反倾销调查案件历程——(一)公告立案。1997年12月1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后正式公告,决定对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原产于美国、加拿大、韩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期间为1996年12月10日至1997年12月9日。
  新闻纸反倾销调查正式立案公告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及倾销幅度开始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二)收集证据。1998年1月12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向出口国政府和已知的出口商及在立案通知规定的期间内报名应诉的出口商发出了反倾销调查问卷。在规定的时间内,外经贸部共收到5家加拿大公司的答卷和1家韩国公司的答卷,未收到美国公司的答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上述的答卷进行了审查。同时,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新闻纸产业损害调查小组,于1998年1月15日向国内相关生产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答卷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回收。新闻纸产业调查小组对上述问卷进行审查。
  (三)初步裁定。1998年7月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1998年第2号公告,公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初步裁定认为,原产于上述三国的进口新闻纸存在倾销,国内相关产业存在实质损害,并且国内相关产业的实质损害与进口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初步裁决结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自1998年7月1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闻纸开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进口商在进口原产于上述三国的新闻纸时,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与初步裁定所确定的倾销幅度相应的现金保证金。
  (四)进一步收集证据。根据初步裁定的规定,各涉案利害关系方在初步裁定发布之日起37天内可以就初步裁定向有关调查当局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收到了有关书面评论及补充材料,并应要求会见了有关利害关系方,听取了意见,并回复了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问题。对于所递交的书面评论及其相关补充证据材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在作出最终裁定时均依法予以考虑。
  应有关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依照规定于1998年10月14日举行了进口新闻纸反倾销调查公开部分资料信息披露会,有关利害关系方查阅了有关公开部分的材料。
  1998年9月25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向国内相关生产企业发放了《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经贸反倾销办调字(1998)第2号)。九大新闻纸厂在问卷规定的期间内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延期答卷。经审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给予申请厂家延期。答卷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收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并聘请专家审查和分析了全部答卷。
  (五)实地核查。应韩国韩松纸业有限公司的邀请,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海关总署组成的进口新闻纸反倾销调查小组于1998年11月初赴韩国韩松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对韩松公司已提交的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进行核对,并且进一步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
  1998年10月至11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赴吉林造纸(集团)有限公司、石岘造纸厂、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鸭绿江造纸厂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六)最终裁定。1999年6月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1999年第4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最终裁定认为,原产于上述三国的进口新闻纸存在倾销,国内相关产业存在实质损害,并且国内相关产业的实质损害与进口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最终裁决结果,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批准,决定自1999年6月3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
  进口经营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原产于上述三国的新闻纸时,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进口经营者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8年第2号公告向海关提供的现金保证金,应按终裁裁定的反倾销税率计征转税。对超出相应税率的多征部分,有关单位可以向原海关申请退还。对低于相应税率的少征部分,不再予以追征。
  国外新闻纸对中国倾销的事实及损害
  1.产品的相似性此次反倾销被调查的产品是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新闻纸。该产品主要以松木、冷杉、云杉、桉木为原料,以化学机械热磨浆抄纸;产品外观为每平方米重量45克、46克和48.8克,宽度为781毫米、787毫米、762毫米和1562毫米;白度60,平滑度30;按用途不同,分为卷筒纸和平板纸,主要供印刷报纸刊物等用。
  2.倾销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为倾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出口国出厂价的基础上对美国、加拿大和韩国各应诉公司新闻纸的对华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进行了比较,并对下列因素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运输费(包括海上运输和内陆运输)、保险费、包装费、港务费、信用费用、回扣、代理费、税收等。
  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分别如下:加拿大:豪森纸浆纸业有限公司:61%雄师集团;59%
  57%太平洋纸业公司(原MB公司/出口销售公司):阿维纳公司:78%芬利森林工业公司:78%其他加拿大公司:78%韩国:韩松纸业有限公司:9%其他韩国公司:55%美国:所有美国公司:78%
  3.中国新闻纸产业遭受国外倾销的损害事实美国、加拿大和韩国新闻纸向中国的大量低价倾销,使得我国新闻纸产业的产量、销售量、价格、库存、开工率、利润、就业人数、工资数额等各项指标都呈恶性趋势,中国新闻纸产业遭受了实质上的巨大损害。另外,由于美国、加拿大和韩国新闻纸的巨大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和其相当数量的库存,美国、加拿大和韩国存在对中国市场进一步大量低价出口新闻纸的可能性。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调查表明,倾销进口新产品导致:——中国国内相似产品的产量急剧萎缩。随着国内新闻出版业的发展,国内对新闻纸的需求保持一种稳定增长的趋势。作为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的九家新闻纸厂在1994年、1995年、1996年的产量也相应稳步增长,1995年比1994年增长2%,1996年比1995年增长6%,但是1997年由于受到加拿大、韩国和美国大量向中国出口新闻纸的猛烈冲击,九家新闻纸厂家总产量比1996年减少154932吨,减幅达20%。
  ——中国国内相似产品的销售量和销售收入下降。
  1994年、1995年国内新闻纸的销售量以及销售收入稳步增长,1995年九家新闻纸厂家总销售量比1994年增长29609吨,增长幅度为4.3%,总销售收入比1994年增长85093.5万元,增长幅度为36.18%;1996年九大新闻纸厂家总销售量比1995年增长22941吨,增长幅度为3.2%,总销售收入比1995年增长81171万元,增长幅度为25.34%。但是由于受1996年,尤其是1997年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新闻纸大量进口的影响,国内新闻纸的销售出现大幅度下滑,1997年九大新闻纸厂家的总销售量比1996年减少164314吨,减少幅度为22%;1997年九大新闻纸厂家的总销售收入比1996年减少105155万元,减少幅度为26%。
  ——中国国内相似产品价格被迫大幅下调。
  在1996年、1997年加拿大、韩国和美国大量向中国市场低价出口后,国内新闻纸产业出于市场的压力,不得不降价,由此国内新闻纸价格出现下滑。1997年,在成本趋高的情况下,国内九家新闻纸厂新闻纸销售价格总体趋势是逐渐下降,1996年第四季度平均价格在6300元(人民币)/吨左右,1997年第四季度平均价格仅为5700元(人民币)/吨,1997年比1996年下降9.1%。
  从1996年第三季度开始,九大新闻纸厂家新闻纸季度平均价格逐季持续下降,下降幅度1997年第一季度、第四季度最为显著,分别为3.75%、2.92%。
  ——中国国内相似产品的库存剧增。
  自1996年下半年起,受被控倾销新闻纸大量进口的影响,九大新闻纸厂家库存量急剧增加,1996年库存比1995年增长417.1%,1997年库存继续大量增长,1997年末库存比1996年增长175%。
  ——中国国内新闻纸产业的开工率严重不足。
  自1996年下半年开始,国外新闻纸大量进口的影响日益明显,各新闻纸厂家的开工率开始下滑,尤其在1997年,更是开工严重不足,生产能力大量闲置,九家新闻纸厂家的平均开工率仅为67.83%,比1996年下降了27.6%。
  ——中国国内新闻纸产业利润下降,处于严重亏损状态。
  1996年九家新闻纸厂税前总利润为26569万元,比1995年增长了98.8%。从1996年下半年起,利润出现下降,尤其在1997年,九大新闻纸厂家税前总利润比1996年大幅下降,总计减少24734万元,减少幅度为88%,国内新闻纸产业陷入全面亏损状态。
  ——中国国内新闻纸产业的工人失业率和失业数量均大幅度上升,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日益下降。
  自1996年、1997年以来,国内新闻纸产业严重开工不足,大量裁员,1997年第四季度九大新闻纸厂家的平均失业率达17.94%。在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方面,1996年年平均工资比1995年增长了20.8%,1997年1—11月平均工资比1996年同期下降了15.8%。
  反倾销绝不是为了保护落后当前,一些人认识不到外国产品倾销的危害性,甚至有人提出“搞反倾销就是保护落后”的观点。但是请牢记,国家的强盛,是综合国力的比拼,而国民生产总值的大小是决定性因素。外国厂商的战略就是低价倾销——挤占市场——获取高额利润,而他们最大的战果莫过于抑制我国国内产业的成长,造成人力物力和资源的巨大浪费,侵蚀我们尚不茁壮的民族工业的肌体。既然如此,国内产业市场份额的萎缩,必然引起一系列恶性连锁反应,最终使国民经济受到打击,或使可能的增长被抵制。试想,在一个工业凋敝、经济萧条、生产萎糜、工人大量失业或潜在失业、或者大批消费者拿不到工资的国家,人们怎会有强劲而持续的购买力,又何谈国家的长治久安、发展与强大?当然,反倾销措施的保护是要恢复到一个公平竞争的正常秩序,而不是要回到那种“关起门来自成一统”的状态。中国新闻纸产业申请反倾销调查就是要消除倾销对国内产业所造成的实质损害的影响,使国内企业能与外国企业进行公平竞争。
  民族工业也不是单靠保护就能发展壮大的。因此,我们的生产厂家必须苦练内功,提高质量,加强管理,真正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自身,在日益严峻的市场中去争抢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
  中国反倾销的法律依据及基本规定申请反倾销调查、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法律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下称外贸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外贸法第30条规定:“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外贸法第32条又规定:“发生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时,国务院规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作出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下称《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该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具体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41条规定:“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具体办法。”
  4.国际惯例在中国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世界贸易组织及关贸总协定有关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守则将以国际惯例的形式,在中国的反倾销调查和实施反倾销措施中起到参照作用。
  反倾销申诉人的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三章第11条的规定,进口产品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国内生产者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根据这一规定及其他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凡中国境内生产与倾销进口产品相似的产品的国内产业及代表中国境内生产与进口产品相似的产品的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下称申诉人),均可以向中国政府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倾销幅度和调查分工及决定反倾销措施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立案调查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建议,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件》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反倾销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建议,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由海关执行。
  反倾销调查的基本程序与期限反倾销调查主要有以下步骤:
  1.书面申请;
  2.初步审查;
  3.立案公告;
  4.初步裁定;
  5.价格承诺;
  6.最终裁定;
  7.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守则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调查应在1年内结束,无论如何不得超过从调查开始之后的18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采纳了这一规定。
  征收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33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为5年。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守则》第十一条规定,最终反倾销税应自征税起不超过5年内结束。这一期限规定,被称之为“日落条款”(SunsetClause)。
  如何申请反倾销调查在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时,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申诉人应委托代理人提出反倾销申诉。所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在中国合法登记注册,而且对反倾销业务较为熟悉,对国家的经济贸易政策较为了解。代理人一般应为中国注册律师。
  2.在中国国内相似产品的产量或产值中,申诉人应占相当的部分。应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和统计资料,说明申诉人所占的份额。
  3.所有的申诉文件,包括申诉书和附件,均应以中文作出。
  4.提出申诉的文件均应以书面印刷体的形式作出,要求至少一式五份。
  5.将申诉书邮寄或直接送达受理部门,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法司。申诉书应具备的内容反倾销调查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及证据:(1)倾销,即国外对我出口产品存在倾销行为;(2)损害,即国外对我倾销出口产品对中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生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之威协,或实质阻碍某一国内产业的建立;(3)倾销的产品与所主张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知识出处

中国造纸年鉴 1999

《中国造纸年鉴 1999》

出版者: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中国造纸年鉴》是一本全面、系统地记录、反映中国造纸工业发展情况的资料性工具书,其内容主要包括1996至1998年间中国造纸工业的基本发展情况,有关制浆造纸经济、技术、生产的统计数据,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境内外造纸市场动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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