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講話(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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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9402
颗粒名称: 婚姻法講話(八)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3年2月当代报登载连载文章“婚姻法講話(八)”。
关键词: 当代报 婚姻法 講話

内容

八、保護子女的利益
   子女,這是新中國未來的主人。保護子女的利益,這就是保護社會的後代,保護我們的偉大事業的繼承者。所以,婚姻法對於這一方面,也特別注意。
   家庭,這是子女的搖籃。子女從小就在家庭中享受父母的撫養。一個人將來會要怎麽樣,家庭對他的影響是很大的。一個民主和睦的家庭必然是最幸福最愉快的家庭。生長在這種家庭中的子女,受着父母的良好的敎育,將來也必然能成為社會上有用的人才。
   一般地說:一個家庭,除了有夫妻的關係外,還有父母子女的關係。所以,婚姻法除了對夫妻的關係作了正確的規定外,對父母子女的關係,也作了明確的規定。
   父母應該負責養育子女成人,並要加以敎育,這是父母的責任和義務。抱養或過繼來的子女,也應該和自己親生的子女一樣的愛護。還有些子女,死了前娘,來了後娘,或是隨母過堂,到繼父家中去生活,這些人在舊社會常遭不幸,被父母所虐待。今後也不許再這樣了。父母對於他們應該當作是親生的子女一樣,不許有什麽差別。至於把小孩在生下後淹死或丟棄,就更是犯罪行爲,應該嚴格禁止。當然,作子女的,對於父母也應該負責,特別是在父母年老時,應該照顧他們的生活,不能隨便丟開不管。這就是子女的責任和義務。
   還沒有結婚就生下了孩子,這孩子就叫非婚生子女。在舊社會,大家都把他叫做「私生子」,很瞧他不起,這是非常不正確的。小孩子是沒有什麽罪過的。所以,我們應該把這樣的小孩,和一般小孩同等的看待,糾正舊社會看不起「私生子」的不正確的觀點。
   離婚也要發生如何處理子女的問題。第一,應該確定,離婚只解除了夫妻的關係。離婚自離婚,父母子女的關係還是父母子女的關係。不能因爲離婚,使子女遭到不幸;父母仍應負責撫養和敎育他們的子女。因為離婚對子女的刺激特別大,所以凡已有子女的人,對於離婚應該特別慎重地考慮。第二,離婚後子女歸雜撫養,常要發生爭執,有男權思想的人,總以爲應該歸男方,不然就怕絕了後代。這是很錯誤的。山西曲沃縣司法幹部處理張牡丹和王家驤的離婚問題,把個吃奶的小孩判給了男方,因缺乏奶吃,不久小孩就病死了。這樣看來,吃奶小孩應該歸母親撫養。不吃奶的小孩,才可以由父母雙方協商處理,若有爭執,應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决時,應以子女的利益爲根據。第三,撫養和敎育子女所需要的費用,由男方撫養的,當然由男方負担,由女方撫養的,男方也應負担全部或一部。負担多少和負担時間的長短,可以商量定下協議。商量不好,也由人民法院判决。這種協議和判決,等小孩長大了,小孩不滿意時,還可以向父母提出新的要求。只有到了女方又結了婚,新夫願意担負這子女的生活和敎育費用時,原來的父親的負担才可以減少或免除。
   以上所說,就是婚姻法對保護子女利益方面所作的一些規定。人們可以看到,婚姻法是怎麽樣週到地關心着人民生活中的實際問題,怎麽樣週到地保護着子女的利益。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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