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僱的職工重囘原廠工作 資方不得收囘已發的解僱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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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9398
颗粒名称: 已解僱的職工重囘原廠工作 資方不得收囘已發的解僱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3年2月当代报登载读者来函咨询詢問工商問題的解答。
关键词: 读者 工商問題 解答

内容

編輯同志:茲有有關復工問題兩則,請解答:
   ㈠本廠在停業解僱工友時,已發三個月解僱金,現距解僱時僅一個半月,而生產情况好轉,欲恢復營業,並再僱用該工友,請問解僱金的溢出部分,可否在該工友工資中分期扣還?
   ㈡自動離廠且已有職業的工友,現要求復工或發給遣散費,可以否?
   讀者周邦達
   答:(一)職工經正式解僱後,勞資關係已終止,現在再僱用時,是重新建立勞資關係,和僱用新工人一樣,不應追囘已發的全部或部分解僱金。但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者例外。
   (二)凡自動離廠職工在他處已另有職業者不得再向原廠要求復工,也不得要求遣散費。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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