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講話(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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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9331
颗粒名称: 婚姻法講話(七)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3年2月26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婚姻法的文章。
关键词: 離婚 婚姻法 自由

内容

七、談談離婚
   如果結婚以前兩人感情融洽,結婚後就會過得很好,不致發生離婚問題。但是,在封建婚姻制度之下,許多人的婚姻,不稱心如意,有許多感情惡劣沒辦法同居的人,本來早就想離婚,只是在封建制度壓迫下不敢提出離婚。現在,有了婚姻法,就都把問題提出來了。據一九五二年九月統計,湖南省某地區一百三十個鄉在十個月內,就有三萬一千八百六十六件離婚案件,這裡面大部分都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我們只要一想到封建婚姻制度的不合理,想到了男女雙方特別是婦女在封建家庭中所受的壓迫和痛苦,就應該對這種過渡時期離婚案件增多的情况,得到理解和同情。
   婚姻法明確規定了離婚和結婚有同樣的自由,但這並不是提倡離婚。對舊社會遺留下來的一般封建家庭,按照婚姻法的精神,應該是儘可能改造成爲新的和睦民主的家庭;所有的夫妻不管他們過去情况怎樣,只要他們兩人還可能和好,就應勸說他們和好下去。只是對於那些非離婚不可的婚姻,才准許離婚;因爲如果不讓他們離婚,不但婦女永遠受壓迫、受虐待,對男人來說也沒有好處。離婚自由就會使那些實在不能同居下去的男女,不必勉强凑合在一起,彼此受罪;而使他們各自去尋找自己的幸福。譬如:鄭小福和金蘭是浙江衢縣下鄭村人,結婚十四年了,沒有好過一天。村裡人都叫他們「寃家夫妻」。鄭小福對金蘭不是打就是駡。解放後,金蘭懂得了婚姻法,下决心和鄭小福離了婚。金蘭離婚後,精神非常痛快,工作特別積極,被選爲村婦女委員。後來,她和鄭炎富結了婚,結婚後,不論村裡工作,家裡生產,都是兩人搶着幹。秋收後,這一對夫妻都當選爲勞動模範。鄭小福和金蘭離婚後,就和他原來的相好蘇松蘭結了婚,從此也變了樣,再也不到處胡混,一天到晚在田裡生產,兩口兒把過去搞得烏烟瘴氣的家,整理得有條有理,成了一對和睦的好夫妻。
   上面說的,是離婚自由的好處。下面再說一個例子,看勉强叫兩個人在一起,對那受壓迫的婦女是如何的不幸。河南省獲嘉縣二區有個婦女,叫陳運蘭,被母親包辦和遙淸連結了婚。□清連對她百般虐待。陳運蘭實在無法忍受了,就提出了離婚,先後向村人民政府提出十幾次,向區人民政府提出一次,但都因爲幹部的官僚主義作風,沒有解決。後來陳運蘭終於被□淸連砍了三十幾刀殺死了。大家看!像這樣的家庭是不是應該離婚。如果我們的幹部能正確執行婚姻法,早使他們離了婚,陳運蘭决不會被殺死的。所以離婚問題,應該愼重地□理,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就應該卅准。只有一方願意,則要經過區人民政府或司法機關調解,調解不成,再判决。
   有些人把離婚看作是不近人情的事。在他們看來,旣結了就不要離,這種機械的說法,顯然是不對的。可是,離婚也决不是完全不照顧情理,隨心任性的事。婚姻法在這一方面,特別注意,訂的合情合理,這就是:第一,女人身懷有孕,生下小孩後,一年之內不許男方提出離婚(女方要離則可以)。第二,革命軍人的妻子提出離婚,要軍人本人同意。第三,離婚以後,一方未結婚而生活困難,他方應幫助他。這種情况,以女方爲多,所以就要由男方去幫助女方的生活。第四,離婚後,又打算和好,就可以和好,恢復結婚。
   離婚和恢復結婚,都要到區人民政府去登記。由法院判决離婚的,則不必再行登記。離婚登記和結婚登記一樣,是人民政府對人民的婚姻問題負責的表現。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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