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不是「媳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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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9190
颗粒名称: 婚姻法不是「媳婦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3年02月24日,当代日报刊登了婚姻法不是「媳婦法」的解答。
关键词: 思想 婦女 婚姻法

内容

有人認為婚姻法是「媳婦法」,對婆婆是沒有利的,「婚姻法一來,當婆婆的可成了『孫子」了,天下都成了靑年人的了。」這種話是完全不對的。
   在舊社會裡,婆婆把媳婦當成牛馬,任意打罵和支使,視為「理所當然」。當媳婦自己也成了婆婆時,忘了做媳婦的苦,也同樣地虐待自己的媳婦,「廿年媳婦廿年婆」,這樣代代因循,怨苦永無已時。這眞是婦女們在封建制度下的悲劇。至於那些童養媳、等郞媳,遭受婆婆的摧殘,更是不用說了。
   婚姻法主張婆媳之間不能有誰欺壓誰的事情。家庭和睦民主,應該是婆婆愛護媳婦,媳婦尊敬婆婆,有事大家商量商量,互相體貼互相幫助,把日子過得快快活活。這樣,不僅對媳婦好,對婆婆也一樣好。婆婆愛護媳婦,媳婦自然會尊敬婆婆,要不然的話,婆婆老是欺負媳婦,媳婦受了委屈,自然心裡就對婆婆不滿意,□扭就鬧開了。所以,婚姻法是對媳婦和婆婆都有好處的,不能說它是「媳婦法」,「祇對媳婦有利」。
   這樣說來,不論婆婆和媳婦,都首先要糾正自己的封建思想,特別是要糾正婦女自己看輕自己的思想和怨「命不好」的思想。中國古詩描寫媳婦的心情說:「姑惡!姑惡!姑不惡,妾命薄!」(姑就是婆婆)正是這種思想的反映。做婆婆的,應該想想自己做媳婦時的苦處,別把自己吃過的苦再讓人去吃。做媳婦的,也別祇老是怨「命苦」,應該拿出勇氣來,爭取自己的權利。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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