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婚姻法和紀念「三八」節全國婦聯給各級民主婦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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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9166
颗粒名称: 為貫徹婚姻法和紀念「三八」節全國婦聯給各級民主婦聯的通知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3年2月,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為擁護和執行中共中央及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貫徹執行婚姻法的指示、補充指示及紀念今年「三八」國際婦女節給各級民主婦聯的通知。
关键词: 婚姻法 婦女 三八

内容

(新華社北京二十三日電)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為擁護和執行中共中央及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貫徹執行婚姻法的指示、補充指示及紀念今年「三八」國際婦女節給各級民主婦聯的通知
   目前各地各級民主婦聯為了執行中共中央及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在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和一九五三年二月一日分別發出的關於貫徹婚姻法的指示,業已在當地中共黨委領導之下參加了今年三月貫徹婚姻法運動月的準備工作和試點工作,絕大部分地區的民主婦聯,在工作中表現了高度的積極性,做出了一些成績,取得了初步經驗。現在貫徹婚姻法運動月卽將到來,宣傳婚姻法和檢查婚姻法執行情况的運動即將全面地開展;因此各地各級民主婦聯應更好地學習和執行前述兩個指示及一九五三年二月十八日中共中央發表的關於貫徹婚姻法運動月工作的補充指示,在當地中共黨委和貫徹婚姻法運動委員會統一領導之下,與有關各方面密切合作,集中力量,更加認眞積極地參加運動。爲此,特通知如下:
   (一)各級民主婦聯應領導所屬幹部反覆地深刻地學習婚姻法及前述的三個指示,尤其要使縣、區、鄉三級婦聯幹部,能正確地認識婚姻法,深刻地領會貫徹婚姻法運動的方針、政策、目的和作法,提高她們的政策水平,鼓勵她們積極地參加貫徹婚姻法的大運動,成爲向羣眾正確宣傳婚姻法的優秀的宣傳員,成爲對羣眾爭取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有力的支持者,成為眞正能保護婦女羣眾利益、爲婦女羣眾服務的勤務員,成為與當地參加貫徹婚姻法運動的幹部團結合作的模範。各級婦聯領導上一定要注意在這次運動中更進一步淸除所屬幹部中有關婚姻問題方面的封建殘餘思想,要保證所屬幹部再不發生參與迫害婦女的犯罪行爲或見死不救、死了不問的惡劣作風,再不發生維護封建婚姻、干涉羣眾要求婚姻自由的違法行為,並要認眞克服幹部中漠視婦女羣眾利益和强迫命令完成任務的惡劣的官僚主義作風。
   (二)在貫徹婚姻法運動月中,各地各級民主婦聯除積極參加當地貫徹婚姻法辦公室的工作外,更應通過各種婦女代表會議各種婦女組織向婦女羣眾反覆地宣傳婚姻法,全面地交待政策,以達到層層貫徹。在宣傳時應遵照一九五三年二月十八日中共中央關於貫徹婚姻法運動月工作的補充指示中所提出的宣傳內容和方式,要從婦女羣眾現有的覺悟水平出發,要從婦女羣眾切身利益出發,循循善誘,具體解釋。特別要使婦女羣衆懂得貫徹婚姻法是實現男女平等、婦女解放的重要步驟,是建立民主和睦團結生產的美滿家庭的好辦法;各級民主婦聯,在這次運動中,應繼續貫徹本會第一次宣傳敎育工作會議所通過的婦女宣傳敎育工作的决定,要充分執行用全部力量作宣傳敎育工作的方針,集中力量,推進宣傳貫徹婚姻法的運動,在這次運動進行過程中,應隨時累積宣傳敎育資料,總結經驗,並推廣領導上批准的好經驗,把婦聯的宣傳敎育工作提高一步。
   在貫徹婚姻法運動月中,各地各級民主婦聯應善盡其職,充分發揮婦聯的組織作用,使之眞正成爲代表婦女羣衆、保護婦女羣眾利益的組織,在這基礎上,健全各級民主婦聯的組織。為此,在運動月中,除了向婦女羣眾進行貫徹婚姻法的宣傳敎育工作外,更應根據前述三個指示的精神和辦法,保護婦女羣眾的合法利益。而對於婦女受嚴重迫害以致傷害人身殘害人命事件,應十分重視,要聯合有關各部門切實給予同情支持,並幫助受害的婦女解决困難,支持她們向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提出控訴,直到獲得公平合理的處理為止;但是處理這些案件應由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婦聯不能代爲處理。
   在運動月過去以後,各級民主婦聯要把向羣衆宣傳婚姻法、協助政府執行婚姻法作爲經常工作任務。
   (三)今年各級婦聯紀念「三八」國際婦女節的活動可以與貫徹婚姻法運動結合起來,在紀念會上或其他活動中均以向婦女羣眾和婦女幹部宣傳貫徹婚姻法為中心,並進而鼓勵婦女羣眾更加積極參加抗美援朝運動、參加祖國有計劃的建設工作及準備參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工作和全國第二次婦女代表大會的準備工作。此外並應更進一步敎育婦女幹部及婦女羣眾認識建設祖國和保衛世界和平,是密切相關聯的兩大光榮任務,因此在一定的條件下,應適當地宣傳將在今年六月在丹麥召開的世界婦女大會的意義,以加强國際主義的思想。
   從現在到運動結束爲止,各級婦聯應將參加運動的情況、發現的問題和總結的經驗,及時按層上報,健全報告制度和請示制度。省、市以上婦聯應向全國婦聯彙報。關於今年紀念「三八」國際婦女節的工作,可與貫徹婚姻法運動的工作同時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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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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