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是不是「婦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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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9065
颗粒名称: 婚姻法是不是「婦女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3年2月22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婚姻法的谈论。
关键词: 婚姻 婦女 法律

内容

有人說:「婚姻法是婦女法,只對婦女有好處。」對於這個問題,我除已在二十日本刊作了分析外,現在再來談談。
   婚姻法主張男女權利平等,建立民主和陸的家庭,反對封建的「男尊女卑」思想和對婦女的打駡虐待。中國婦女的苦處是說也說不盡的,長期的封建社會,把婦女當作男子的附屬品,當作奴隸,「買來的驢子娶來的妻,由我打來由我騎」,就是這種封建思想的表現。
   有些同志,在工作單位上表現得很積極,可是囘到家裡,對自己的妻子還是採取不民主的作風,甚至還打駡虐待。這樣的人,思想上封建殘餘還很深,即使他在工作上積極,也是算不到眞積極的。
   婚姻法是要保障婦女權利的,正因爲婦女受苦太深了,所以才有保障的必要,目的是要求男女平等,民主和睦,這對男子也是有利的,對整個社會更是有利的。
   實在說來,爲什麽會產生「婚姻法是婦女法」,「只對婦女有利」等等的思想的呢?還不是這些人自己的「男權」思想和「男尊女卑」的思想在作祟?以爲「男尊女卑」是天經地義,而男女平等是「陰盛陽衰」。由於這種封建思想的支配,才看不見婦女的苦處,看不見婦女的權利。
   婦女到底那點不如男人呢?男人是人,女人也是人,過去在封建社會裡,婦女處處受壓迫,聰明才智得不到發展,所以才顯得有的地方不如男人。解放後,廣大婦女參加了生產勞動和各種工作,並且幹得很出色、很有成績,甚至劇烈的體力勞動,像拖拉機手、火車司機、飛行員、傘兵等,婦女也可担任。誰還能說婦女不如男人呢?誰還能看輕婦女呢?
   所以,婚姻法規定了男女權利平等,誰也不作興壓迫誰,誰也不許看輕誰。因爲男女平等是過好家庭生活的根本條件,沒有平等,夫妻之間就談不上互相幫助,互敬互愛,有事民主商量,共同勞動和管好家務。所以片面地把婚姻法看成「婦女法」是不對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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