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講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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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9008
颗粒名称: 婚姻法講話(三)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3年2月21日当代报登载的反對封建婚姻制度的讲话。
关键词: 封建 婚姻 制度

内容

三、反對封建婚姻制度(下)
   上次說到封建婚姻制度有包辦强迫和買賣婚姻的兩個罪狀,現在要說到它的其他兩個罪狀。
   封建婚姻制度的第三個罪狀,就是男女不平等。照理說:那一個男人也是由女人生的,世界上人口二十四萬萬,大體是男一半女一半,沒有女人,就什麽光景也過不成,應該男女平等。封建社會裡可不這樣看問題,而是不把女人當人看。封建社會裡,男女在各方面都是不平等的,如果單就婚姻問題說,那麽不平等的事也很多。譬如說:女人在家庭中沒有地位,家庭的一切事務要由男人决定,丈夫死了,還要由兒子决定。這叫做:「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女人在家庭中沒有獨立的地位與權利,處在從屬於男人的被壓迫的地位。又譬如大家都知道在舊社會中的兩件不合理的事:
   第一件:童養媳。多半是窮人家的女孩,爹娘養活不起,只好趕年小就許給人家。童養媳在婆家挨打受氣,是經常的事。譬如武漢市有個王臘仙,不滿一歲就與姓雷的結了親,六歲就到雷家當童養媳。什麽粗笨活都要做,每天拾糞,不拾滿一土坑,不准囘家吃飯。還要檢柴火,挖樹根,下大雪也不間斷。公婆丈夫常打罵她,公婆丈夫吃白米飯,她吃紅薯,常年吃不飽。幸喜有了婚姻法,許多像王臘仙這樣的童養媳都解放了,有的囘娘家,有的另行結婚。只就湖南省六個縣十個月內的統計,就解放了一千六百一十四個童養媳。
   第二件:干涉寡婦的婚姻自由。丈夫死了,爲妻的一人生活當然很困難,應該得到大家的同情。可是在舊社會,這樣的人就更受人欺侮。一般地是不許再嫁人,叫「守寡」。有的還進一步,要未婚妻為死了的未婚夫守寡,叫「守望門寡」。要未婚妻當未婚夫快死時與他結婚,叫做「冲喜」。冲了一下,丈夫也還是死了,就又守寡。有的還叫妻子在丈夫死了後立即自殺,名爲「殉節」。你看有多麽慘!可是,另一方面,爲了爭奪同族的財產,或是爲了別的目的,又有些人,强迫寡婦改嫁,把她當貨物一樣地出賣。大家看過魯迅的小說「祝福」,或是祥林嫂的戲,那祥林嫂,在丈夫死後,就被迫賣到山裡去了。現在有了婚姻法,寡婦就解放了,她可以自由找對象結婚,如湖南省六個縣一百三十個鄉,十個月內,就有九千七百二十五位寡婦改嫁。如有的不願嫁,誰也不能强迫。
   封建婚姻制度的第四個罪狀,就是不看重子女的利益。打駡子女,這是常事。不好好照顧子女,叫子女早天死了,活不長命,這也是普遍的事。還有,對子女不加敎育,或是把子女當作賣錢和攀高結貴的工具;最可惡的,是生下子女,就給他淹死,叫做「溺嬰」;或是扔在街上,叫做「棄嬰」。對於還沒有結婚就生下的子女,所謂非婚生子女,就更是瞧不起,叫做「私生子」,使他長大了也覺得不光彩,沒有社會地位。
   這樣看來,封建婚姻制度,是一種非常惡劣的婚姻制度,我們應該反對它。所以,婚姻法上首先規定:「廢除包辦强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又規定:「禁止重婚、納妾,禁止童養媳。禁止干涉寡婦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關係問題索取財物。」又規定:「溺嬰或其他類似的犯罪行爲,嚴加禁止。」我們一定要堅决執行婚姻法,徹底反對封建婚姻制度,建立新民主主義的婚姻制度。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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