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解放前銀錢業未清償存欵給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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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8980
颗粒名称: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解放前銀錢業未清償存欵給付辦法
并列题名: (一九五三年一月九日政務院第一百六十六次政務會議通過)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3年2月21日当代报登载的關於解放前銀錢業未清償存欵給付辦法。
关键词: 銀錢業 清償 存欵

内容

一、在全國範圍內之銀錢業,包括僞中央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中央儲蓄會、中央合作金庫、各省、市、縣銀行、前中國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金匯業局、私營銀行、錢莊、信託公司、外商銀行、萬國儲蓄會,所存尙未淸償之解放前存欵,悉依本辦法規定給付之。
   二、本辦法所指解放前時期,係指國民黨反動政府統治時期。按各個時期金融變化情况,又劃分為下列三個階段:
   (一)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為第一階段;
   (二)一九三八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四八年八月十八日止為第二階段;
   (三)一九四八年八月十九日至解放前止爲第三階段。
   三、解放前存欵之給付均以本金爲限,不計利息。
   四、第一階段定期存款(包括定期儲蓄存欵)依所附各年償還標準表及第一、二階段存欵償還金額計算表折算給付,活期存款(包括活期儲蓄存欵)按同表折算償還金額後八折給付。
   第二階段定期存欵(包括定期儲蓄存欵)依所附各年償還標準表及第一、二階段存欵償還金額計算表折算給付,活期存欵(包括活期儲蓄存欵)按同表折算償還金額後八折給付。
   第三階段定期存欵(包括定期儲蓄存欵)活期存欵(包括活期儲蓄存欵)均按各地解放時人民解放軍軍事管制委員會公佈之僞幣兌換人民幣的第一次牌價折算之。
   五、解放前存欵之給付得依照所附登記辦法在本辦法公佈後十日辦理登記,登記期滿後,開始償付。
   六、解放前存欵得在登記期滿後,按照後列規定給付:
   (一)凡存欵金額在「法幣」二百元以下者,一律給付現金。
   (二)凡存欵金額在「法幣」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者,除二百元部份給付現金外,其超過部份,給付中國人民銀行六個月期定期定額儲蓄存單,作為儲蓄存欵,照章給息。
   (三)凡存款金額在「法幣」一千元以上者,除一千元以內部分,按第二項辦理外,其超過部份,給付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定期定額儲蓄存單,作為儲蓄存欵,照章給息。
   私營銀行、錢莊、外商銀行得提供保證,領用人民銀行定期定額儲蓄存單,依照上項規定,辦理給付。
   七、解放前存欵已淸結部份不得追溯退補。
   八、銀錢業如有未淸收之解放前放欵,得適用本辦法規定之標準計算。
   九、停業淸理或產不抵債之銀錢業解放前存欵得依照私營企業條例有關有限公司之規定由主管機關監督一次清償。
   十、在香港及國外存入之「法幣」存款,得依照所附登記辦法在廣州辦理登記,期滿後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在廣州給付。
   十一、解放前人壽保險得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參照本辦法另定標準淸理之。
   十二、解放前未解僑匯得適用本辦法定期存欵標準辦理淸償。
   十三、解放前國內未解匯欵得適用本辦法活期存欵標準辦理淸償。
   十四、凡地方貨幣如滇、川、桂、晉幣及廣毫等未轉「法幣」之存欵,得由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參照當年當地比價訂出給付標準,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核准後辦理給付。
   十五、凡日寇銀行及漢奸政府僞銀行之存欵一律不予淸償。
   十六、國民黨反動政府通過僞行局會發行之「節約建國儲金」、「節約建國儲蓄券」、「特種有獎儲蓄券」、「美金節約建國儲蓄券」、「鄕鎭公益儲蓄券」等,屬於公債性質,一律不予淸償。
   十七、凡屬於官僚資本、戰犯、漢奸、反革命分子所有之解放前存欵,銀錢業應卽檢舉列報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經法院核定沒收者彙繳國庫。
   十八、本辦法公佈實施後,如存戶逾一年期限不支取者,應由銀錢業列表移轉中國人民銀行彙繳國庫。
   十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督執行。
   二十、本辦法自公佈日施行。
   附表二:甲、乙。
   附件:解放前銀錢業未清償存欵登記辦法。
   (附件)
   解放前銀錢業未清
   償存欸登記辦法
   一、凡解放前在全國範圍內銀行錢莊所存各種存欵,一律進行登記。
   二、登記項目:(一)存欵地點;(二)存欵年月日;(三)存據號碼;(四)存欵戶名;(五)存欵金額;(六)存欵種類(包括定期存欵、活期存欵及各種儲蓄);(七)存欵人住址(包括以前和現在住址);(八)存欵人職業(包括以前和現在職業)。
   三、凡存欵在僞中央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中央儲蓄會、中央合作金庫以及各省市縣銀行者,得向原存欵地方中國人民銀行申請登記。存欵在前中國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金匯業局者,均向原存欵地方各該行局進行登記(如原有機構業已撤銷,得由各該行局商請當地中國人民銀行代為登記)。存欵在私營銀行、錢莊、信託公司、外商銀行、萬國儲蓄會,以及停業淸理行莊者,一律向原存欵地方各該行莊或其淸理處進行登記(如原地方機構業已撤銷,得由各該總行莊派人至當地辦理登記),但如存欵人已離開原存欵地方遷居他埠時,得說明理由並將所持摺據郵寄原地方進行登記。
   四、凡存欵在香港及國外各銀行者,得在廣州原存欵銀行進行登記。
   五、自本辦法公佈後之日起,以三個月爲期辦理登記。
   六、凡用堂名、記名,不能證明其確為自己所有之存欵,須經所在地管理戶籍機關證明其身份及覓具妥保方得進行登記。
   七、凡摺據不全者,如不能覓具妥保及經其所在地管理戶籍機關之證明者,一律不予登記。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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