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貫徹婚姻法運動月工作的補充指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8972
颗粒名称: 中共中央「關於貫徹婚姻法運動月工作的補充指示」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3年2月,中共中央在十八日發布了「關於貫徹婚姻法運動月工作的補充指示」。
关键词: 婚姻法 宣傳 政策

内容

中共中央在十八日發布了「關於貫徹婚姻法運動月工作的補充指示」。
   指示中說,這次貫徹婚姻法運動月的目的,就是要普遍地進行宣傳敎育工作,在婚姻問題上批駁舊思想、舊制度和舊習慣,樹立新思想、新制度和新風氣,使幹部和人民羣衆在新舊兩制度問題上劃淸思想界限。
   中共中央着重提出了幾點指示:
   一、除對人民羣眾中極少數嚴重犯罪分子加以檢查處理外,對一般人民羣眾應以進行婚姻法的宣傳爲限;關於執行婚姻法的檢查,只限於各級黨委和縣區鄉(村)幹部、縣以上各級法院和民政部門主管婚姻事務的人員中進行。各地參加貫徹婚姻法運動工作人員應先學習婚姻法並檢查自己的執行情况,然後向人民羣眾廣泛宣傳,並檢查處理極少數嚴重犯罪分子。
   二、上面說過的那些幹部學習婚姻法,縣以上詳細學全文,區鄉(村)則着重學習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宣傳提綱。一般機關也要作報告。
   三、向人民羣眾進行婚姻法宣傳的主要方式,應由報告員或工作人員向全體居民作報告,不得强迫羣衆到會;幷動員各宣傳工具配合宣傳。宣傳內容應着重:㈠說明舊婚姻制度的壞處,新婚姻制度的好處,號召自動自覺擁護婚姻法;㈡說明不是要拆散家庭關係,不是要提倡離婚;㈢嚴禁殺害或傷害婦女;㈣號召敬愛革命軍人,保護他們的婚姻和家庭。
   四、全體黨員必須是宣傳婚姻法和黨的婚姻政策的積極分子,不得違反和歪曲。
   五、人民羣眾和幹部中的婚姻案件,應當按法律手續,由法院處理。
   六、要防止混亂和偏向。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