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講話(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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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8945
颗粒名称: 婚姻法講話(二)
并列题名: 二、反對封建婚姻制度(上)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3年02月20日,当代日报刊登了反對封建婚姻制度中的婚姻法。
关键词: 婚姻 封建 制度

内容

什麽是封建的婚姻制度?爲什麽要反對它呢?
   封建婚姻制度的第一個罪狀,就是包辦强迫,沒有婚姻的自由。在封建制度下,結婚不能由靑年男女自己作主,而是由他們的父母作主,聽花言巧語的媒人的話。這叫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你想:兩個從沒有見過面的人,被拉扯在一起,那裡談得上愛情。而自己情投意合找下的對象,却又因沒有「三媒六證」,不被父母認可,硬給你拆散開來。這樣的事,就在現在,很多地方都還存在。譬如河北省井陘縣劉家會村,有一個靑年婦女,名叫潘拴芝,和本村民兵胡慶瑞感情很好,正想要自由結婚,被拴芝的娘知道了。她一面將拴芝鎖在屋裡,一面托媒人趕緊給拴芝找婆家,很快就說妥了本村一個十五歲的孩子,叫霍二光。拴芝不依,她娘就連打帶駡,又哄又勸,並要她第二天就去區公所登記。到了區裡,區祕書問:「二光多大年紀?」媒婆搶着說:「二十整了。」又問:「自願結婚嗎?」拴芝鼓起勇氣,趕忙囘答道:「二光今年才十五,他們强迫我結婚,我不願意。」正在這時,門外突然跑進一個人來,原來就是民兵胡慶瑞,他急的滿頭大汗,指着拴芝對區祕書說:「咱倆自由戀愛,她娘强迫她和二光結婚,你給咱管管這事吧!」幸喜有了婚姻法,這潘拴芝和胡慶瑞後來眞結婚了。要是依了她封建母親,把她嫁給十五歲的霍二光,拆散了她和胡慶瑞的關係,你看該多不合理呵!
   封建婚姻制度的第二個罪狀,就是買賣婚姻。這爲父母的,不替子女的幸福着想,反把子女的婚姻當作自己掙錢或謀取其他利益的工具,把女兒當作貨物一樣地出賣。這出了錢的丈夫,也就自以爲是「主人」,專門欺壓打駡這可憐的妻子。這樣的事,在舊社會太普遍了。譬如陝西咸陽縣有個王在娃,家裡很窮,四五歲時,就被爹媽爲了十四塊白洋賣給何家村何荊洲作兒媳,終日挨打受駡做苦工。她丈夫何佑民是個好吃懶做的賭博鬼,仗着他家錢多,折磨死一個媳婦算不了啥,所以在娃稍一不順他的眼,就是脚踢拳打,她雖每日勤勞操作,也免不了打駡。王在娃「月子」裡得了病,何家母子不但不給治,反把她關在一間空房裡,牆上挖一個窟窿,三天一碗剩飯,兩天一碗剩湯,想活活把她餓死。以後何佑民又下了狠心,準備把她賣掉,再另娶一房。她娘知道了,才聯絡了四五十戶娘家人,找上何家門,給何家說理,把在娃接囘娘家。一九四九年三月在娃向咸陽縣僞縣法院提出離婚,怎奈舊社會無錢無面子打不贏官司,僞法官受了何家三石六斗麥的賄賂,反以「忤逆不孝,嫁不從夫」的罪名,判她「順歸何家」。一九四九年五月,咸陽解放了,她才得到解放,和何佑民離了婚,並和辛莊堡子的一個僱農白煥生自由結婚。你看,要不是有了婚姻法,這王在娃被買賣婚姻害的多苦。
   買賣婚姻又使窮人難得找到老婆,不是要等到好大的年紀,就是結婚之後揹一屁股的債。因爲結婚負了債,兩口子的感情也不容易弄好,時光也過的不稱心。
   封建婚姻制度還有兩個罪狀,留到下次再說。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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