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資應由勞資雙方議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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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8940
颗粒名称: 臨時工工資應由勞資雙方議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3年02月20日,当代日报刊登了臨時工工資應由勞資雙方議定的問題解答。
关键词: 工資 臨時工 抗議

内容

問:本廠職工工資,由厰方規定標準按折實單位發給,對臨時工則幷無標準,由資方任意支給,可否向其提出抗議?
   答:臨時工之工資一般不得低於同等工作、同等技術的正式工,且應由雙方協定,不能由資方任意發給。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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