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菸分支機構向總廠取貨的交税問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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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8869
颗粒名称: 關菸分支機構向總廠取貨的交税問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3年02月19日,当代日报刊登了關菸分支機構向總廠取貨的交税問題解答。
关键词: 税务 貨物 零售

内容

編輯同志:我廠係釀製醬酒工廠,在本市設有分支機構五處,與廠相連的門市部一處。門市部與廠的開支盈虧一併計算,自一九五三年修正稅制實施後,請問:
   (一)我廠自生產部到門市部零售,要繳幾道稅(我廠產品除上酒有商品流通稅外,其餘醬油、豆板醬等都不繳貨物稅)?
   (二)自我廠生產部起至本市分支機構零售止,要繳幾道稅(過去分支機構向總廠取貨,總廠用撥貨簿)?
   (三)本市分支機構可否直接向其他企業進貨,進貨後要不要在總廠帳册上再轉一筆帳?
   鴻吉祥醬酒釀造工廠
   答:經轉詢市人民政府稅務局,據答:
   1.工廠在本埠出售本廠產品,不論就廠出售或另設有售貨機構,亦不論批發或批發兼營零售,均以該業的工業稅率加商業稅率乘營業額交納營業稅(已納貨物稅者,祇按商業稅率交納一道營業稅)。
   2.工業總分支機構從產製批發到零售(不納商品流通稅及貨物稅之貨物),原則上應交納三道營業稅,但其總分支機構同在本市且專銷本廠產品者,於出售時依工業稅率加商業稅率乘營業額交納二道營業稅,如分機構兼售他廠貨物,則工廠將本廠成品撥交時,應按出廠價格依工業稅率加商業稅率計算交納營業稅。分機構售出後,再按全部營業額(包括本廠產品與他廠產品)依商業稅率交納營業稅。至貨物調撥時,仍暫用原規定之撥貨簿。
   3.工商業分支機構可單獨進貨。須報經總機構轉帳。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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