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資爭議問題的解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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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8530
颗粒名称: 有關勞資爭議問題的解答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3年2月11日当代日报登载的有關勞資爭議問題的解答。
关键词: 勞資 職工 協議

内容

問:勞資雙方協議,一方可否推翻?對原協議有爭議應如何處理?
   答:凡勞資雙方的合法團體,根據平等自願原則,訂立協議,並經勞動局批准備案後,任何一方不得藉故推翻,或延不執行。雙方如對協議之實行有爭執時,可申請勞動局調解。
   問:勞資發生爭議,經雙方以全體會議方式協商成功,是否須將協議辦法報告工會或勞動局批准方爲有效?(
   答:勞資雙方自行協商達成之協議,應先行呈報勞動局核准備案後,始能執行。
   問:協議經大多數職工同意簽字,是否因文字形式不合(係通告形式非合約形式),而事後認爲無效,或可由二一未經同意簽字之職工加以推翻?
   答:經絕大多數職工同意並簽字之協議,少數職工,不得推翻。
   問:職工要求增加工資,應經那些手續方為合法?又在受威脅情勢下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
   答:勞方要求增加工資,應經合法程序,由工會向資方提出意見,經勞資雙方協商解決,並呈請勞動局批准後,始能執行。如果直接協商無效,任何一方得申請勞動局調解。不是基於勞資雙方自願同意,而處於威脅下强迫簽訂的各項協議,都是無效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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