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範圍問題的解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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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8409
颗粒名称: 關於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範圍問題的解答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3年2月9日,当代报登载的關於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範圍問題的解答。
关键词: 勞動 保險 條例 實施

内容

問:「工、礦、交通事業的基本建設單位」是指那些單位?
   答:「工、礦、交通事業的基本建設單位」是指工廠、礦場、鐵路、郵電、航道及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恢復的工程單位及與這些工程單位相連帶的工作單位而言。
   具體說來:工、礦的基本建設單位是指新建的工廠、礦場及舊工廠、礦場的恢復或擴大的整個工作單位而言。其中包括勘測、設計、修建及安裝等工作單位。交通事業的基本建設單位,在鐵路方面爲設計局所屬各設計分局、設計事務所、勘測設計總隊;新建鐵路總局所屬各專業公司及工程局及基本建設局、機車車輛修理局、機車車輛製造局所屬各單位。設計局、新建鐵路工程總局、基本建設局、機車車輛修理局、機車車輛製造局本身不包括在內。在郵電方面為綫路架設工程隊及建築工程公司。航道方面爲設計公司、工程公司、疏溶公司、打撈公司及其附屬單位。公路工程方面爲設計公司及工程總隊(只限於長期固定並隨工程轉移的工人職員及技術人員)。
   問:地質部所屬的設計勘測單位是不是工、礦的基本建設單位,能不能實行勞動保險條例?
   答:地質部所屬設計勘測單位,其工作係全國普查性質,其經費係於每年年終報銷,不是企業性質,也不是基本建設單位,暫不實行勞動保險條例。
   問:農林、水利、財政、貿易、文化、敎育、衛生、城市建設等的基本建設單位,能够實行勞動保險条例嗎?如果不能,其工人職員的勞動保險問題如何解决?
   答:這些單位不在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範圍內,不能實行勞動保險條例。工人職員的勞動保險待遇可由各該單位的工會組織與行政方面協商訂立勞動保險集體合同或擬訂單行辦法,轉請當地勞動行政機關批准實行。
   問:工、礦、交通事業的基本建設單位的管理機關,有的是由基本費開支,有的是由行政經費開支,是否都可以實行勞動保險條例?
   答:管理工、礦、交通事業基本建設工作的管理機構,其經費由基本建設投資開支者,亦應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實行勞動保險;其經費由行政經費開支者,不在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範圍之內。
   問:交通事業的基本建設單位中的民工能實行勞動保險條例嗎?
   答:不能。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的决定,關於各項建設工程中民工傷亡撫卹問題,由各主管部門參照「民兵民工傷亡撫卹暫行條例」與「勞動保險條例」精神,擬訂適當辦法,經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會同勞動部審閱同意後,由原主管部門公佈施行。
   問:省營的或市營的建築公司是否包括在國營建築公司範圍內,可否實行勞動保險條例?
   答:省營的或市營的建築公司及其他地方國營的建築公司都包括在國營建築公司範圍之內,可以實行勞動保險條例。
   問:私營建築公司和公私合營建築公司能够實行勞動保險條例嗎?
   答:私營建築公司和公私合營建築公司不在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範圍之內,暫不能實行勞動保險條例。其工人職員的勞動保險待遇可由各該單位的工會組織與資方協商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的精神及本企業的具體情况,訂立集體合同規定之。
   問:國營建築公司所附設的木廠、磚瓦廠等單位,可以實行勞動保險條例嗎?
   答:可以。
   問:勞動保險條例第二條乙欵所稱「航運」的各企業單位係指那些單位?
   答:勞動保險條例第二條乙欵所稱「航運」的各企業單位係指以輪船航行於遠洋、近海或內河經營旅客或貨物運輸的企業及爲航運服務的企業化的港灣、碼頭單位而言,凡不屬於航運航務企業之獨立經營的木帆船及帆船運輸單位不包括在內。
   一九五三年二月六日
   (新華社北京八日電)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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