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稅制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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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8294
颗粒名称: 修正稅制名詞解釋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3年2月7日当代日报登载的修正稅制名詞及詳細解釋。
关键词: 稅制 名詞 解釋

内容

營業稅分業稅率表
   在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稅制若干修正及實行日期的通告中,所稱的營業稅分業稅率表,係指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九日政務院公佈的工商業稅暫行條例所附的營業稅分業稅率表而言。此項營業稅分業稅率表分:甲、按營業總收入額計算征收者;乙、按營業總收益額計算征收者;丙、按佣金收益額計算征收者等三大類。按營業總收入額計算征收者,又分工業與商業兩部份,共列一〇四業,其稅率分爲十二級。這次修正,依通吿中合併計征後營業稅分級稅率表的規定,其稅率已調整簡化爲十級。其分業亦將由中央財政部參照國家統計局所訂分業標準,加以調整,另行公佈施行。
   加工收益
   以原料或半製品委託工廠製成成品,或以原料委託工廠製成半製品,均稱加工。受託加工工廠所收入的工繳,稱爲加工收益。在原來的營業稅分業稅率表附表應用說明中第二項規定:「加工收益按各該本業稅率計征,但不得低於百分之一點五。」經此次修正,加工收益稅率統一調整為百分之五。
   代購、代銷、包銷
   一般工商業戶接受他人委託,代辦採購業務,稱爲代購。受託或受特約,代理銷售,稱爲代銷。委託人的全部產品,都由這一家負責代銷,那就是包銷。其營業稅如符合原有稅法的規定,本可按佣金計稅;此次修正為一律按進銷貨計稅。也就是說:如屬代購應先作爲自己購進來,然後再銷給委托者;如屬代銷或包銷應作為自己先向委託者買進來,然後再轉銷出去,此後都應改按銷貨額計交營業稅。
   工商業總分支機構關係
   工商業戶設有總分支機構,如係牌號相同,資本合一,會計不獨立,不單獨計算處理盈虧,經總機構申請當地稅務機關轉報大行政區稅務管理局或中央稅務總局核准後,始認為有總分支機構關係。牌號相同的聯廠聯號,不視為有總分支機構關係。其未經稅務機關核准者,也不認爲有總分支機構關係。
   撥貨
   工商業總分支機構間相互調撥貨物,稱爲撥貨。原來的規定:「總分支機構純以本業經營或本廠製造的貨物,相互撥貨,開有撥貨單並在當地稅務機關登記者,其撥貨部份,不視為營業行為,不課征營業稅。」此次修正為:「工業的總分支機構從產製、批發到零售,交納三道營業稅;其製造部份的營業稅已併入貨物稅者,只交納批發及零售兩道營業稅;商業的總分支機構從批發到零售,交納兩道營業稅。」
   連續生産
   例如在全能工廠中,由棉花紡成棉紗,由棉紗織成布,再將布染成色布出售,稱為連續生產。依原來「連續生產之工業,數種產品稅率不同者,按較低稅率計征」的規定,在出售色布時,因棉紡織業的稅率低於染整業,故可按棉紡織業稅率報交營業稅。現修正爲「按產品出售時所屬行業稅率計稅」。因所售爲色布,屬於染整業,故在出售色布時,應改按染整業報交營業稅。
   合作社課稅優待
   依照合作社交納工商業稅暫行辦法的規定:合作社應納的營業稅,一律按稅額減征百分之二十。又規定:自一九五〇年八月一日以後,依法成立的合作社,自成立之月份起,免納所得稅一年。此次修正了的稅制,將此項課稅優待取消。
   應稅商品
   應納商品流通稅的商品,稱爲應稅商品。依照商品流通稅試行辦法的規定,應納商品流通稅的商品,有捲菸、薰菸葉、酒、麥粉、皮毛、棉紗、火柴、唱片、酸、鹼、化學肥料、盤紙、報紙、輪胎輪帶、原木、水泥、平版玻璃、有色金屬、生鐵、鋼材、焦炭及其副產品、礦物油及其副產品等二十二項,共分五十八目。
   應税貨物
   應納貨物稅的貨物,稱為應稅貨物。依照這一次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稅制若干修正及實行日期的通告中所附修正貨物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應納貨物稅的貨物有:雪茄菸、菸絲、土菸葉、焚化品、鞭炮、化粧品、飲食品、糖、茶、調味品、水產品、毛紗毛綫、毛製品、蔴紡織品、絲、土布、鐘錶照像機膠捲膠片、留聲機收音機、自來水筆、暖水瓶、自行車零件、電工器材、橡膠製品、五金、搪瓷玻璃鋁製品、磚瓦瓷陶、紙、香皂牙膏、肥皂、漆膠油墨、顏染料、植物油、原竹、糧食、金屬礦產品,非金屬礦產品等三十六項,共分一百七十二目。
   貨物稅完稅價格及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原來的貨物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有貨物稅完稅價格及應納稅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市場平均批價+(1+稅率)=完稅價格
   完稅價格×稅率=應納稅額。
   此次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稅制若干修正及實行日期的通告中,將前項公式修正,改按稅率乘應稅貨物價格,計算應納稅額。亦卽今後貨物稅的應納稅額,應依下列公式計算:
   應稅貨物價格×稅率=應納稅額。
   前項公式中的應稅貨物價格,係指國營公司批發牌價而言。如國營公司無批發牌價者,得採用當地市場批發價格核算應納稅額。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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