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貫徹婚姻法運動委員會首次會議張鼎丞主任指示今後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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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8267
颗粒名称: 華東貫徹婚姻法運動委員會首次會議張鼎丞主任指示今後工作任務
并列题名: 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盡速成立機構進行充分準備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3年2月4日華東貫徹婚姻法運動委員會舉行第一次委員會議。會議由張鼎丞主任主持。
关键词: 婚姻法 婚姻制度 宣傳

内容

(本報訊)據解放日報消息:華東貫徹婚姻法運動委員會在四日下午舉行第一次委員會議。會議由張鼎丞主任主持。
   宋子成祕書長向會議簡要地報告了華東地區執行婚姻法情况,指出:自婚姻法公布以來,華東地區執行婚姻法雖有不少成績,但各地發展很不平衡。有的地區如福建閩淸、山東文登、浙江新登、江蘇灌雲等地,由於進行了比較深入的宣傳工作,正確地認眞地處理了婚姻糾紛,並用實例敎育了幹部和羣衆,從而摧垮了舊的包辦婚姻制度,革除了童養媳和買賣婚姻等惡習,開始樹立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新風氣,民主和睦團結生產的新式家庭不斷出現。但也有不少地區由於幹部對婚姻法的認識不足,貫徹不力,甚至有的採取抗拒態度,因而未能把婚姻法正確地、深入地貫徹到廣大人民羣衆中去,封建婚姻制度尚未掃除。還存在着干涉婚姻自由,包辦强迫,對婦女的虐待、迫害以致殺害的嚴重情况。自婚姻法公布以來,有些地區因婚姻糾紛問題而死人的數字竟有上升的現象,這是值得嚴重注意的。宋子成祕書長並向會議報告說:華東行政委員會第六次行政會議决定成立了華東貫徹婚姻法運動委員會以來,現已吸收政法各部門及婦女、靑年、農民、工人等人民團體的幹部成立了辦公機構。目前各省市也都設立了辦公機構。許多地區已經進行了縣貫徹婚姻法運動的典型試驗。福建省做得較好,並已開始推廣。目前各省市卽將進一步組織幹部學習,並準備在春節前後有組織地展開對羣眾宣傳。
   會上魏明、張鴻鼎委員,鄧裕志副主任,宗棣棠、黃海明委員先後發言,對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和華東行政委員會的指示表示擁護。魏明委員說:就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所了解的情況,華東地區民事案件中婚姻糾紛案件一般佔百分之七十以上。據不完全統計,一九五二年春、夏兩季婚姻案件達廿六萬件以上。牽涉的人估計在百萬以上。案件中因婚姻糾紛而自殺和被殺的達一千五百餘人。魏明委員並提出貫徹婚姻法運動必須劃清政策界限,運動應集中力量摧垮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絕不要把問題擴大到一般的男女關係和家庭關係方面去,以免把運動搞亂。張鴻鼎委員發言說:要注意介紹和表揚婚姻自由、家庭和睦的例子,使羣眾有學習的榜樣。鄧裕志副主任和宗棣棠委員對有關宗敎和少數民族的婚姻問題,反映了一些情况。黃海明委員報告了華東民主婦聯對貫徹婚姻法運動的準備工作情况。
   張鼎丞主任最後講話。他指出委員會的任務,是在中央和華東領導下,指導華東各地開展一個大規模的宣傳婚姻法的羣眾運動,以便根本摧毀包辦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樹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從而建立民主和睦、團結生產的新式家庭,以增强國家經濟建設與文化建設力量。委員會應研究情况,掌握政策;目前應督促縣以上人民政府盡速成立貫徹婚姻法運動委員會,並成立辦公機構開始工作,積極組織力量,加強幹部學習,訓練幹部,收集典型事例,準備宣傳材料,進行典型試驗,吸取經驗,為運動月進行充分準備。各級委員會並應密切上下級聯系,切實執行請示報吿制度,使得在中央和華東領導下,保證這一運動有領導地、有計劃地、有組織地、健康地進行。
   參加這次會議的有主任張鼎丞、副主任梁國斌、朱則民、鄧裕志,委員兼祕書長宋子成,委員朱輝、宗棣棠、孟憲承、陳其五、張春橋、張鴻鼎、項南、黃海明、魏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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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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