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資關係問題的解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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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8224
颗粒名称: 有關勞資關係問題的解答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3年2月6日当代日报登载的有關勞資關係問題的解答。
关键词: 資方 勞資 關係

内容

問:資方因營業失敗而歇業時,職工爲維持生活,是否可以不得資方同意,由職工用殘餘底子來繼續經營?
   答:當一個工廠或商店因故準備歇業,必須事先呈請人民政府工商局核准。旣經批准歇業,資方對於一切物資有處理權。職工不得資方同意而把「殘餘底子」用來繼續經營是不對的。如資方存貨很多,困難還有克服的可能,可以勸他繼續營業,從長打算。
   問:勞資爭議的解決手續怎樣?
   答:在某一企業,如勞資雙方發生爭議,無法取得一致意見時,解决的步驟如下:㈠雙方協商:首先應由該企業的工會組織與資方自行協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應由該行業勞方的工會組織和資方同業公會派出代表來,參加協商解决。㈡勞動局調解:如雙方協商後仍無法取得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申請勞動局,由勞動局根據雙方具體情况,進行調解。㈢仲裁:如調解無效,卽由勞動局組織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後,如當事人之一方仍不服時,須在五天之內通知勞動局,並以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訴,請求判決。但在法院未判决前,仲裁决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仍應遵照仲裁决定辦理。
   問:在協商、調解、仲裁期間,勞資關係應該怎樣?
   答:不論是在協商、調解或仲裁期間,雙方爭議雖未取得一致意見,但雙方均應維持生產原狀;資方不得有關廠、停資、停伙以及減低待遇等處置,勞方也應照常生產,遵守勞動紀律。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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