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皮毛的税務問題解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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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8161
颗粒名称: 有問皮毛的税務問題解答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3年2月5日当代日报登载的稅務問答,有問皮毛的税務問題解答。
关键词: 皮革 商品 筆料

内容

問:自製皮革及零件,不以「張」爲單位而以「斤」爲單位,如何解决?
   答:皮革之納稅單位按規定原爲「方尺」,爲照顧習慣,一向以「斤」爲單位者,可暫從習慣計征。
   問:熟皮製成的皮圈、皮結,應否納稅?
   答:皮革廠的未納商品流通稅的熟皮製造皮圈、皮結,應於移送製造時交納商品流通稅,在製成皮圈、皮結後,並應按工商業稅規定交納營業稅;如以已納商品流通稅之熟皮製成皮圈、皮結後,亦應按工商業稅規定交納營業稅。
   問:猪皮製革是否列入皮革品目內征稅?
   答:猪皮製革列入皮革品目內課征商品流通稅。
   問:生皮是否包括血皮和乾皮。
   答:生皮包括血皮及未硝製之乾皮。
   問:山羊毛經整理後成爲筆料,這種筆料山羊毛,是否成爲商品流通稅試行辦法第二條第三項所規定的「經加工製成另一種商品」而須另行納稅。或仍作山羊毛看待不另納稅?筆料山羊毛整理的過程是這樣的:㈠從羊淘裡購進原坯山羊毛;(二)將原坯山羊毛中可以作為筆料用的分成許多檔子;(三)將分成檔子的山羊毛售予製造毛筆或排筆的作場作爲製造毛筆或排筆的原料。
   答:如上所述,此項筆料山羊毛如已交納商品流通稅,僅整理分檔可不再納稅;但製成毛筆或排筆後,應按工商稅規定辦理。
   問:生獸皮(如白□皮、黃狼皮等)經加工硝製成熟皮(但尚未製成爲裘)是否算是另一種商品而另行納稅?
   答:生皮在國內銷售不征,製成熟皮後應交納商品流通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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