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母親的要保護子女身心健康打駡虐待行為太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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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7862
颗粒名称: 做母親的要保護子女身心健康打駡虐待行為太不應該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3年1月30日,当代日报刊登一篇做母親的要保護子女身心健康,打駡虐待孩子行為太不應該。
关键词: 婚姻法 子女 陶蓮寳

内容

照理,做母親都是愛護自己的子女的,但是,也有個別的母親却常用打駡的手段來對待自己的子女,這裡就有這樣的二個例子:住在杭市龍翔橋廣裕里四號的居民陶蓮寳,她就是經常毆打自己七歲的兒子的。祇要她自己一感到不高興就以打兒子出氣,她兒子的頭上常常被打得鮮血直流;有時打過後還將兒子用繩索綑起來放在地上拖。本月二十四日晚上,她又將兒子從被窩內拖出痛打,打過後還把他向外一摔,剛好摔在一只水缸上,水缸撞破了,兒子的頭部也立刻腫起一個大的疙瘩,她兒子連連求饒,但陶蓮寳竟無動於衷,反狠狠的囘答說:「死了更好!」隣居們對她這樣虐待自己的兒子,都表示憤怒。有的人實在看不過了,上前去勸說,可是,她不但不接受,反而蠻不講理的說:「我打自己的兒子,不要你們管!不要說打,有刀的話,我劈也會劈。」大家想一想,像陶運寳這樣的人,配做一個母親嗎?
   另外一個是住在東街路石板巷九十七號的居民金春,她還是「潮鳴寺家庭婦聯分會的宣敎委員,可是她却經常的打駡女兒。本月十八日,因爲大父兒和小父兒爭吵,金春卽和丈夫傅文卿共同毆打大女兒,鄰居們雖聽到喊叫聲,但因爲門關着無法進去。事後有一鄰居曾向她勸解,結果反而給她搶白了一頓,說什麽「女兒是我親生的,打死了大不了抵命,也用不着別人管。」鄰居們對她的這種惡劣行為,都紛紛表示不滿,大家說:婚姻法明白地規定「父母對於子女有撫養敎育的義務,子女對於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雙方均不得虐待或遺棄。」金春身爲宣敎委員,不但不負起宣敎婚姻法的責任來,反而違反了婚姻法,像這樣的人,難道還配做一個宣敎委員嗎?
   爲了保護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各公安派出所和民主婦聯對這類事情應該引起注意。(魏祿生、徐憲明)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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