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機構如未核准為批發單位撥貨給分支機構應納營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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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7785
颗粒名称: 總機構如未核准為批發單位撥貨給分支機構應納營業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3年01月29日,当代报刊登一篇總機構如未核准為批發單位撥貨給分支機構應納營業税。
关键词: 機構 分銷處 營業稅

内容

編輯同志:茲有下列疑問三點,請解答:
   ㈠總機構設在鄕鎮,經營收購土特產業務,現在為了擴大銷路,在上海市區設立分銷處,其分銷處之銷售貨物,均由總機構撥給(分銷處專營批發不做零售)新稅制規定:「商業總分支機構從批發到零售繳納二道營業稅。」請問:總機構撥給分銷處的貨物是否按銷貨處理?
   ㈡總分支機構相互撥貨,是否仍施用撥貨證明單?如要作銷貨處理,是否改開發貨票?
   ㈢商業總分支機構如交二道營業稅,那麽所利得稅部份應如何交法?
   窄溪區土特產合營處會計組
   答:經轉詢省人民政府財政廳稅務局,據答:
   ㈠商業總機構撥貨給分機構,該總機構在未經稅務機關核准為批發單位前,視同零售單位,撥貨時依商業稅率交納一道營業稅。分支機構零售時,再交一道營業稅。
   ㈡總分支機構間相互撥貨,仍使用撥貨證明單。
   ㈢總分支機構交納五二年所得稅問題,仍照原規定辦理。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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