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勞動保險條例若干修正後支付勞動保險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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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7768
颗粒名称: 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勞動保險條例若干修正後支付勞動保險待遇的通知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3年01月29日,当代报刊登一篇關於勞動保險條例若干修正後支付勞動保險待遇的通知。
关键词: 勞動保險 待遇 生育補助費

内容

凡經當地勞動行政機關或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登記批准實行勞動保險條例的廠礦企業,在實行修正的勞動保險條例時,其原有勞動保險待遇的支付,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凡係一次支付的勞動保險待遇,如生育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費、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應按其發生日期,確定其支付標準;凡在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以前發生者,仍按修正前的勞動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待遇標準支付,不予變更。但在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以後發生者,一律按修正後的勞動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待遇標準處理。
   二、凡係按月支付的勞動保險待遇,如退職養老補助費、在職養老補助費、因工殘廢補助費,在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起仍須繼續支付者,一律按修正後的勞動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待遇標準繼續支付。
   三、凡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到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超過三個月未滿六個月者,原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所支付的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應自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起停止支付,改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支付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病傷假期工資,至停工醫療期間前後連續計算滿六個月為止。
   四、凡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已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到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超過六個月,但未退職者,自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起除改按新規定的待遇標準,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支付其本人工資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六十的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外,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仍應繼續給予醫療。但已退職者,應根據其殘廢情况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支付其本人工資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五十的非因工殘廢救濟費。
   五、凡工人職員病傷未愈、生育假期未滿,其病傷、生育假期應自發生之日起連續計算。其待遇自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起一律按新規定的待遇標準處理。
   企業行政方面與工會基層委員會,在執行本通知當中,如發生不能解决的問題,應由所在地的勞動行政機關會同工會組織,共同研究解决,如仍不能解決時得報請上一級勞動行政機關及工會組織解答;大行政區勞動行政機關及工會組織不能解决的問題,報請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會同中華全國總工會解決之。(新華社北京二十八日電)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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