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內閣為了加強政權機關和人民的聯系發佈關於解决人民申訴和要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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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7616
颗粒名称: 朝鮮內閣為了加強政權機關和人民的聯系發佈關於解决人民申訴和要求的决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朝鮮內閣爲了加强政權機關和人民的聯系,改進政權機關的工作,在一九五三年一月十日通過了關於及時地和正確地解决人民的申訴和要求的決定。
关键词: 人民 機關 人員 工作 要求

内容

(新華社平壤二十五日電)朝鮮內閣爲了加强政權機關和人民的聯系,改進政權機關的工作,在一月十日通過了關於及時地和正確地解决人民的申訴和要求的決定。
   决定說:爲了加强和人民之間的聯系,各級行政機關和經濟機關的負責人要使下屬工作人員經常傾聽人民的呼聲,重視人民的創造性,要制止下屬機關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向人民提無理要求、攤派額外負担和進行不必要的勞動動員等錯誤現象。
   决定中規定,公民、團體、機關及公務人員在自己的合法權利與利益受到國家機關或公務員的非法行爲的損害時,都可以提出申訴,要求恢復被侵害的權利並賠償損失。人民可以提出意見,要求任何機關和公務人員糾正工作中的缺點,並幫助他們改進。
   爲了使人民在提出申訴和要求時得到便利,里級機關(邑、區)和企業機構,每天要定出會見時間,市、郡級以上機關,每星期要定出幾個會見日,接待來訪的人民羣眾,給他們一切便利;並且要備置「人民申訴簿」,把它放在適當地點,使人民羣眾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利用它。
   各級政權機關的負責人,要直接領導進行關於人民申訴和要求的調查、處理工作,並對處理結果負責。從里一直到中央的各級機關和企業,對於人民的申訴和要求,除有特殊原因外,必須分別在十天、二十天、三十天和四十天以內加以處理、解决。如果中訴者對於有關機關的處理結果有異議,可以向上級機關或其他權力機關上訴。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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