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若干修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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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6519
颗粒名称: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若干修正的决定
并列题名: (一九五三年一月二日政務院第一百六十五次政務會議通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3年01月10日,当代报刊登一篇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若干修正的决定。
关键词: 保險條例 範圍 待遇

内容

一九五一年二月本院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在實行中已取得了一些成績和經驗,獲得了廣大職工羣眾的擁護,對於減輕職工生活中的困難,鼓舞職工的勞動熱情,都起了積極的作用。但勞動保險條例是在國家財政經濟還沒有全面恢復情况下制定的,有些待遇規定得較低,在實施範圍上也只能採取重點試行辦法。現在國家財政經濟狀况已經根本好轉,大規模經濟建設工作即將展開,自應適當擴大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範圍並酌量提高待遇標準,但由於抗美援朝的鬥爭仍在繼續進行,經濟建設又需投入大量資金,國家必須將財力首先用之於關係全國人民根本利益的主要事業,同時工人階級和全體人民的福利也只有在生產發展的基礎上才能逐步改進。因此目前勞動保險條例的實施範圍還不能擴大得過廣,待遇標準也不能提得過高。為此,本院特作下列决定:
   一、關於擴大實施範圍問題,除原已施行的鐵路、郵電、航運及有職工一百人以上的工廠、礦場外,現將實施範圍擴大到下列各項企業:(一)工廠、礦場及交通事業的基本建設單位;(二)國營建築公司。在擴大範圍內的單位一般應自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起由其行政方面繳納勞動保險金,工人職員從一九五三年三月一日起,享受勞動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各項勞動保險待遇。
   凡屬於擴大範圍內的企業單位,應由企業行政方面會同工會基層組織擬定實施辦法,向當地勞動行政機關申請審核實行。如因有特殊困難,暫時難於實行者,經當地勞動行政機關批准後亦可暫緩實行。
   二、關於提高勞動保險待遇問題,廢止停工醫療以六個月爲限的規定,適當提高職工疾病醫療期間待遇標準,規定貴重藥費的酌情補助,增加養老補助費,放寬養老條件,其他如生育待遇、喪葬費、喪葬補助費,非因工死亡家屬救濟費亦酌量增加。上述各項標準已在修改後的勞動保險條例中具體規定。凡已實行勞動保險條例的企業應自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起按照新規定支付工人職員應得的各項勞動保險費。
   三、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應會同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從速修改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草案及其他有關法令並公佈之。(新華社北京九日電)
   (新華社北京八日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一百六十五次政務會議在二日下午舉行。會議在聽取了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李立三部長所作的說明後,通過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若干修改的决定及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會議並通過了各項任免案及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批准任免案。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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