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合營的資方如恢復原組織必須按照企業開業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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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6293
颗粒名称: 參加合營的資方如恢復原組織必須按照企業開業辦法辦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3年1月7日,当代日报对于婁宮鎭造灰業產銷處提出的问题给予了解答。
关键词: 企業 資方 辦法 組織

内容

編輯同志:我們婁宮鎭造灰業產銷處第一組是由五戶造灰廠聯合組織起來的。全部資金計人民幣五千八百萬元,因營業不振,發生困難,因此準備解散。有以下幾個問題希望你們解答:
   ㈠合營組織有多數廠商同意時,可否請求解散?
   ㈡參加合營廠商在原有組織解散後,可否將原有機構復業?
   ㈢資方因實際困難,要求解僱職工,但職工不同意,應如何處理?
   ㈣如職工要求繼續工作,但企業有困難,應如何處理?
   ㈤資方爲克服困難,要求囘家勞動生產,但勞方不同意,應如何處理?
   紹興婁宮鎭造灰業產銷合營處第一組
   答:㈠合營是取消原有組織後重新成立的獨立性的企業,和聯營的性質是不同的。合營企業如欲辦理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解散時,可以根據企業性質(合營的或公司的),參照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施行辦法各項規定辦理之。
   ㈡參加合營的原有資方,其原有組織已參加合營,因此不能稱爲復業。爲各資方欲重建新企業或恢復原有組織時,可參照企業開業辦法辦理。
   ㈢、㈣可參照「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處理勞資關係問題的三個文件」中的「關於勞資關係暫行處理辦法」的第六、第七兩條處理,其第六條為「資方爲了生產或工作的需要,有僱用與解僱工人及職員之權。資方解僱工人及職員,在集體合同及勞動契約上有規定者按規定辦理;無規定者須於解散前十日通知勞方並酌給勞方若干遣散費。遣散費之數額應按工廠企業的營業情況與職工在本企業工作時間的長短而定,最低不得少於半個月的實際工資,最高不得超過三個月的實際工資;但季節性工人、臨時工人及因工人職員的過失而解僱者不在此例。」又第七條「工會認爲資方對工人職員的處分與解僱不合理時,有向資方提出抗議之權。如資方不接受抗議,得依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解决勞資爭議手續處理之。」
   ㈤可參照同辦法第二十七條辦理,卽可先由勞資雙方協商解決,如意見無法一致,再請勞動局調解,調解無效再組織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不服,可向法院提出控訴。但在未判决前,雙方均應遵照勞動局仲裁之决定辦理。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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