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易合夥人不辦變更登記是不合法的行為應速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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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6054
颗粒名称: 更易合夥人不辦變更登記是不合法的行為應速補辦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3年1月3日,当代日报登载了关于更易合夥人不辦變更登記是不合法的行為應速補辦的问与答。
关键词: 企業 問題 負責人 合夥人

内容

編輯同志:我有一個問題,請解答:
   有甲、乙兩人合夥開設機坊營業,企業負責人是甲,乙也參加企業內的勞動,這樣經營了一個時期,因資金虧耗,甲就拆股,並將生產工具一部出售,但當時並未向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由乙繼續營業。至重估財產時,乙再招丙合夥,並由丙做企業實際負責人,這樣再經營了一個時期,乙、丙再併入丁的企業,三人合夥經營,企業由丁實際負責,乙仍在企業中參加勞動,而名義上企業負責人仍是甲。請問:這樣是否合法?又乙是否能够參加工會?
   威乙巷六十二號張宗琪
   答:合夥企業的退夥、入夥以及與別的企業合併,均應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按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十二條末項「企業應登記的事項非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之規定,因此該企業數度更易合夥人,未辦登記是不合法的,所以應該速向工商行政機關補辦登記手續。至於乙是否可以參加工會的問題,應看他是否已取得工人成份一點來加以決定。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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