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將收益入帳係屬逃税行為追繳税款並處十倍以下罰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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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5671
颗粒名称: 不將收益入帳係屬逃税行為追繳税款並處十倍以下罰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2月28日,当代日报刊登了不將收益入帳係屬逃税行為追繳税款並處十倍以下罰金的問題解答。
关键词: 業務 收益 稅務

内容

編輯同志:茲有下列稅務問題,請你解答:
   ㈠兼營非本業範圍以內的代購代銷業務,帳面應如何處理?
   ㈡收取代銷業務的收益,是否合法?如不將此項收益入帳,違犯稅法否?
   流水橋四十五號蔣飾濤
   答:經轉詢市人民政府稅務局,據答:
   ㈠工商業戶,兼營代購代銷業務,如未經工商管理機關批准者,照章應作出銷貨處理。
   ㈡營業不入帳,係屬逃稅行為。違犯工商業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除追繳稅款外,並應處以一倍至十倍之罰金。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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