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還貨款收據應註明原發票内容否則須按千分之三貼足印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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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5465
颗粒名称: 付還貨款收據應註明原發票内容否則須按千分之三貼足印花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2年12月25日当代报登载的有关税务的问答。
关键词: 税务 貨款 问答

内容

編輯同志:下面有幾個稅務問題,請解答。
   ㈠賒購商品分期付還貨款所出的收據,是否可以按件貼花?
   (二)付還貨款的收據如不註明原發票號碼、商品名稱,應如何貼花?
   (三)賒購商品,付給遠期支票(十天或五天),是否要開立賒購商品單據?
   華華紙號職工郭米順
   答:經轉詢市人民政府稅務局,據答:
   ㈠賒購貨物,分期付還貨款,應於每次付還時由售貨商號書立收據,如註明原發票號碼日期、品名、數量及價格者,可按件貼花五百元。金額不滿十五萬元者貼花二百元。
   (二)貨款收據,不註明原發票內容者,應按千分之三貼花。
   (三)賒購貨物,付給銀行十天或五天期支票應否立據貼花問題已轉上級核示,在未奉解答前,暫不立賒購貨物□證。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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