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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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5375
颗粒名称: 浙江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議事規則
并列题名: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浙江省第二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通過)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52年12月18日,浙江省第二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通過議事規則。
关键词: 人民 議事 規則

内容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浙江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條例第十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浙江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開會時,由主席團推定執行主席主持之。
   第三條會議議事日程由主席團提經大會通過後執行之。主席團認爲必要時,得斟酌情形變更議事日程,並向大會說明。
   第四條會議舉行大會時,祕書長應先報告出席及缺席代表人數。
   代表均須準時到會。如因故不能出席時,應事先以書面向祕書長請假;在會議進行中,如因故必須退席時,應得執行主席之許可。
   第五條會議舉行大會時,須有全體代表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的出席始得宣佈開會;須有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的贊成或反對,始得作成决議。如對同一提案贊成與反對人數相等時,取决於主席。
   第六條凡出席代表均有發言權、表决權、列席者有發言權,無表决權。
   列席者須經主席團批准或邀請。
   第七條會議議案除由省人民政府協商委員會提出者外,代表提案經提案審查委員會審查後,由主席團提交大會。
   臨時動議須有代表三人以上之附議,始得提付討論。
   提案已列入議程或已提付討論,如提案人要求撤回修正、補充或撤銷時,須經主席團或主席之許可。
   第八條代表發言,應先報明姓名、席次號數。
   如有二人以上同時要求發言時,由主席指定其發言次序。
   第九條討論議案時,主席認爲必要,得先請原提案人扼要說明理由,但時間不得超過五分鐘。
   第十條議案討論之發言時間,除代表單位綜合發言人外,一般發言每人以五分鐘為限,到時按鈴爲號,應即停止發言;其有需要延長發言時間者,經主席許可得延長之。每一代表對每一問題最多發言兩次,如有未盡意見,得以書面提送主席處理之。
   第十一條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得視情形宣告討論終結,並付表决。
   第十二條關於議案討論之表决方式規定如左:
   一、一般决議採用舉手方式表决。
   二、有左列情形之一時,得由主席决定採用起立方式表决:
   1.關於重大議案之决議,其内容業經逐項討論完畢而最後須作鄭重之表示者:
   2.關於某一議案之討論,論點繁複,爭議甚多,而最後取得一致意見,主席認爲有舉行起立表决之必要者。
   第十三條會議進行中,主席得斟酌情形,宣佈休息;各單位遇有重大議案,須鄭重考慮者,得於執行表决前向主席建議休息,以便於會外協商。
   第十四條會議紀錄由祕書處指派專人担任;重要報告或發言紀錄須經本人審閱。會議文件及新聞之發佈由祕書處統一辦理。
   第十五條會議中報告及議案未經公佈者,均應保守祕密。
   第十六條本規則由浙江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通過施行。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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