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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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4877
颗粒名称: 浙江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條例
其他题名: (經華東軍政委員會批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2月当代报登载浙江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條例。
关键词: 浙江省 代表會議 條例

内容

第一條本條例根據「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及本省具體情况制訂之。
   第二條浙江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以下簡稱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中浙江省人民政府呈請華東軍政委員會轉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召集之。
   第三條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參加單位及代表名額之分配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和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以下簡稱協商委員會)共同商定之。
   第四條凡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贊成共同綱領,年滿十八歲的人民,除患精神病及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外,不分民族、階級、性別、信仰,均得當選爲本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代表。
   第五條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代表,按左列辦法產生:
   (一)區域代表,以縣、市爲單位,由縣、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或縣常務委員會、市協商委員會推選之。
   (二)省人民政府的代表,由省主席、副主席、委員、正副祕書長、各委正、副主任及廳、署、院、行、局負責人等充任之。
   (三)民主黨派代表,由各該黨派自行推選之。
   (四)人民解放軍代表,由浙江軍區確定選舉辦法產生之。
   (五)人民團體及職業代表,凡有省級機關組織者由各該機關確定選舉辦法產生之;凡無省級機關組織者,由各有關部門協商選舉辦法產生之。
   (六)其他方面的代表,經省人民政府與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共同商定,由省人民政府邀請之。
   第六條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表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但各地區、黨派、團體、機關、部隊及少數民族等原產生單位,經與省協商委員會商定,得更換其代表。被邀請的代表經省人民政府與省協商委員會商定,亦得更換之。
   第七條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行省人民代表大會的下列職權:
   (一)聽取與審查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
   (二)决定本省的施政方針、政策和任務。
   (三)審查與通過省人民政府的預决算。
   (四)建議與决議有關省政興革事宜。
   (五)選舉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員,組成省人民政府委員會。
   第八條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决議,有與上級人民政府及中央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抵觸時,上級人民政府及中央人民政府得廢除、修改或停止其執行。
   第九條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設主席團,由大會選舉主席三十一人至四十七人組成之,主持大會一切事宜。主席團互推常務主席若干人,負責主持主席團會議及常務工作。
   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設祕書長一人,副祕書長四人,由主席團提交大會通過之。在正副祕書長下設辦公室及祕書、總務、聯絡、宣傳、警衛等處,處理會議日常事務。
   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得設提案審查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他委員會。
   第十條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議事規則及各項選舉規則由大會自訂之。
   第十一條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休會期間設浙江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其組織條例另訂之。
   第十二條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其召開日期由省協商委員會决定之。但經省人民政府或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議,或省協商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得提前或延期召集之。
   第十三條本條例由省人民政府報請華東軍政委員會批准後施行。修改時同。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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