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由收購商交納的貨物税應取得該地税局的納税憑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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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4828
颗粒名称: 規定由收購商交納的貨物税應取得該地税局的納税憑證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2月当代报登载淸泰街復新紙行來函詢問稅務問題的解答。
关键词: 紙行 稅務問題 解答

内容

編輯同志:我號等向蕭山永興橋採購土紙,貨物稅係由我號等報繳,稅款係由當地稅務組代收,無法取得納稅收據,僅在貨物稅完稅申請書第一聯上面由當地稅務組加蓋長戳證明章,我號等就憑該項貨物稅完稅申請書第一聯作爲記帳憑證,是否合法?請解答。
   淸泰街復新紙行
   佑聖觀路怡源紙行同啓
   答:經轉詢市人民政府稅務局,據答:
   該號向蕭山永興橋採購土紙,該項貨物稅,如係規定由收購商交納者,應取得該地稅務機關納稅憑證,方可視為合法之記賬憑證。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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