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借貸以同樣貨物償還者可立據貼花不作進銷貨處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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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4473
颗粒名称: 實物借貸以同樣貨物償還者可立據貼花不作進銷貨處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2月11日,当代日报登载了关于實物借貸以同樣貨物償還者可立據貼花不作進銷貨處理的问与答。
关键词: 實物借貸 貨物償還 進銷貨

内容

編輯同志:茲有稅務問題數則,請解答。
   ㈠以郵局「代收貨價」向上海進貨,貨到後始向郵局付款,因此上海所開發票的日期和登帳日期不符,不知有問題否?
   ㈡「代收貨價」之貨物到杭後,因貨款未準備齊全,須待三、五日後始付款提貨,請問應如何登賬?
   ㈢「預付費用」遺漏轉帳應如何處理?
   ㈣同業中借貸貨物,仍以同樣貨物歸還,是否要立據貼花?
   ㈤股東薪金月終不能付齊,因此存放店內,另星支取,是否要立據貼花?
   ㈥關於印花稅方面的書籍有否?
   讀者葉善明
   答:經轉詢市人民政府稅務局,據答:
   ㈠、㈡、㈢應根據進貨發票憑以記帳。
   ㈣同業中實物借貸,如係借實物還實物(屬於同樣品質、種類、花色者),在記賬時不作價,可不視爲進銷貨;所立實物借貸收據應按印花稅稅率稅額表第六目借貸抵押契據例按金額千分之三貼花,借貸期限在二月以內者按千分之一貼花;如不能計算金額時,可按件貼花五千元。若歸還時不是同樣的貨物,或各按市價折合現金計賬者,均應按進銷貨處理。
   ㈤資本主合夥人在工商戶實際執行業務,所支薪金數額,如不超過同業中一般報酬標準者,應准列入,其以後零星支取者,不須由店內出據。
   ㈥可向各地稅務局訂購中央稅務公報參閱。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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