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已納臨商税的行商進貨買方座商不必再納臨商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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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3253
颗粒名称: 向已納臨商税的行商進貨買方座商不必再納臨商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1月25日,当代日报登载了关于向已納臨商税的行商進貨買方座商不必再納臨商税的问与答。
关键词: 臨商税 行商進貨 買方座商

内容

編輯同志:我號收購廢物鷄毛,經加工後,專製鷄毛帚或出口品。今有稅務疑問數點,請解答:
   ㈠我號向外埠採購貨物,該貨係行商出售,該行商曾在當地繳過賣方代扣稅,及行商稅,發票抬頭亦開我號,貨到後是否再繳行商稅?
   ㈡採購鷄毛,是否需要向工商機關經辦採購證,如工商機關,認為不需打採辦證者,那麽我號往外埠購貨時,是否要向稅局報吿?
   ㈢我號收購鷄毛,在未滿起徵點時,由鄉人民政府之證明,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應用何種手續?
   ㈣在業務上需貨時,可否先付一般行商預付貨款,在賬册上,係作訂交貨預付貨款,是否合法?要否辦理訂交單手續?
   蕭山工聯毛行職工莫吾定
   答:經轉詢省人民政府財政廳稅務局,據答:
   ㈠向行商進貨,該行商已納臨商稅,原發票並經當地稅局驗印者,你店毋須再繳臨商稅。
   ㈡向外採購貨物,在稅法上並未規定須領採購證,亦不必向稅局報告。
   ㈢你店收購雞毛,未滿起征點部份,在起運前可向當地第一道稅務機關,請領『向鄕村集鎭收購農民等產品證明單』作爲進貨憑證。
   ㈣預付貨款,在賬册上應記入『預付貨款』科目,註明預約出售商號名稱、地址、貨物品名、數量、單價,至要否辦理訂交單手續,在稅法上不作硬性規定。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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