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改變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機構與任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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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2628
颗粒名称: 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改變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機構與任務的决定
并列题名: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1月17日,当代日报刊登了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改變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機構與任務的决定。
关键词: 委員會 行政 軍政 中央人民政府

内容

為了適應一九五三年即將開始的全國大規模的有計劃的經濟建設與文化建設的新形勢和新任務,中央人民政府對各項工作的領導,應該更加統一與集中,中央人民政府的機構應該大大地加强;同時,省、市級人民政府的組織也應加强,以加重省、市級領導的責任,因而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的機構與任務應加以改變。爲此,特作如下的决定:
   一、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一律改爲行政委員會。大區行政委員會是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各該地區進行領導與監督地方政府的機關。大區行政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主要的行政人員由政務院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任免之。
   二、原屬於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的政治法律、財政經濟、文化敎育、人民監察四個分委員會和辦公廳的機構仍然保留,改為行政委員會的政治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文化敎育委員會、人民監察委員會和辦公廳。
   三、原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下所設各部在行政委員會成立後,一律改爲局(處),其中一部分局(處)並交中央各主管部門直接接管。此後大區所設立局(處)從業務領導上區分爲兩種:一種由各大區行政委員會領導或並受行政委員會的政法、財經、文敎等有關委員會的指導;另一種則由中央各主管部門直接領導,成爲中央各部門在大區設立的若干事業管理局(處),其建制屬於中央的主管部門,幷受大區行政委員會及其有關分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四、大行政區最高人民法院分院和最高人民檢察署分署的組織不變,它們和大區行政委員會及其所屬的政治法律委員會的關係與過去和大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及其所屬的政治法律委員會的關係相同。
   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應卽根據本决定結合具體情况製定實施辦法。惟各大區行政委員會應設的和增設的局(處)及中央人民政府各部應接管的局(處),須由各大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商同中央各部提出具體方案,連同編制人數報吿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後,始得實行。
   這一改組工作至遲應在一九五二年年底完成。(新華社北京十六日電)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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