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柴炭業自做青山、僱工設窰燒炭的税務問題解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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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1530
颗粒名称: 關於柴炭業自做青山、僱工設窰燒炭的税務問題解答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2年11月1日,当代报登载的關於柴炭業自做青山、僱工設窰燒炭的税務問題解答。
关键词: 稅務 柴炭業 窰燒炭

内容

編輯同志:茲有稅務問題兩則,請予解答。
   ㈠我業倘直接在產區向山主購進靑山一塊(即山主將山上全部樹木作價給我們,由我們自己做柴或設窰燒炭),只收到山主的山價收據一紙,並未註明單位、數量,由我們自己僱工做柴或燒炭。柴炭做成後,我們所收到的憑證都是各項勞務收據,我們應如何做進貨帳?㈡自做靑山或設窰燒炭,是否要繳稅?繳什麽稅?在何地繳?手續如何?
   杭市柴炭第五聯營處
   答:經轉詢市稅務局,據答:
   ㈠你處向山主價購山樹,僱工做柴或燒炭,可憑山主所出山價收據,並將每日所做柴炭數量另設帳册記載,一併報請當地稅務機關驗印;到柴炭起運時,再向收購地稅務機關領填「向鄕村集鎭收購農漁獵牧戶產品證明單」,經收購處稅務機關驗印後,作爲進貨憑證。如收購地無稅務機關,可於起運後向途經之第一道稅務機關辦理。㈡自做靑山僱工設窰燒炭,應向當地工商及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如運返營業所所在地銷售者,按座商報繳工商業稅。如運往其他地區銷售者,可憑產區之「向鄕村集鎭收購農漁獵牧戶產品證明單」向營業所所在地稅務機關請領外銷證明單,憑以起運銷售。營業稅可在銷售地按座商稅率報交,如未領外銷證明單者,一律按行產報交臨時商業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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