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處理三件喪失立場侵犯人權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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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1271
颗粒名称: 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處理三件喪失立場侵犯人權重大案件
其他题名: 全省共產黨員、各級幹部應引為嚴重教訓,以此作為整黨建黨、民主建政的重要教育内容。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調查處理了三件嚴重地漠視人民羣眾利益、喪失立場、侵犯人權的重大案件。
关键词: 浙江省人民政府 調查處理 重大案件

内容

(本報訊)據浙江日報消息: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最近調查處理了三件嚴重地漠視人民羣眾利益、喪失立場、侵犯人權的重大案件。一件是甯波市製烟工人馮鎭元在與不法資本家毛榮壽的違法行爲進行鬥爭中,遭受不法資本家的陰謀陷害和當地政府機關幹部的迫害案;一件是於潛縣勞動婦女潘香球在與混入革命隊伍的壞分子及犯有嚴重喪失立場錯誤的幹部進行鬥爭中,遭受當地幹部的迫害案;一件是蕭山縣手工業工人顧伯賢在與鄉村幹部貪污行為進行鬥爭中,遭受當地鄉村幹部的迫害案。對這三個案件的錯誤處理負主要責任的幹部,他們所犯的錯誤雖然情節不同,程度不同,但就其共同的性質而言:第一,是嚴重的官僚主義作風;他們漠視人民羣眾利益,不傾聽羣眾的呼聲、要求;他們不相信羣眾,不依靠羣眾,片面聽信幹部的假報告,無原則地信任幹部,甚至包庇壞分子、壞幹部,造成嚴重的後果。第二,是喪失立場,濫用職權,違法亂紀:他們混淆是非,顚倒黑白,甚至野蠻地侵犯人民的民主權利,任意逮捕堅持正義鬥爭的人民。由於上述種種錯誤,使黨和人民政府的政策在當地遭受破壞,使黨和人民政府的影響在當地遭受了嚴重損害。為糾正這些嚴重錯誤,扶植正氣,支持羣眾的正義鬥爭,並藉以敎育全省共產黨員、各級工作幹部和全省人民,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這三個案件嚴肅負責地進行檢查,已將案情全部調查淸楚並作了嚴肅處理。現將三案情况分別槪述如下:
   關於馮鎮元案
   寧波市私營裕星烟廠(前裕昌烟廠)工人積極分子馮鎭元,在解放之初,就檢舉該廠不法資本家毛榮壽腐蝕稅局駐廠員,進行偸稅、漏稅的犯罪行爲。不法資本家毛榮壽爲了拔除馮鎭元這顆「眼中釘」,以便他繼續施放「五毒」,向人民政府、向工人階級瘋狂進攻,就製造了一連串的糾紛和陰謀,來誣害馮鎭元,破壞工會。在許多次的陰謀遭到馮鎭元的反擊而失敗以後,毛榮壽在一九五〇年六月藉口「淡季」、「生產困難」(事實上是他自己收買了會計,預先抽逃了大批資金),提出解僱包括馮鎭元在內的二十五個工人。馮鎭元識破毛榮壽這一向人民政府進攻、向工人階級進攻的新的陰謀以後,團結了厰內的進步工人據理力爭;三次在勞資協商會上,馮鎭元駁得毛榮壽啞口無言。如毛榮壽說:不解僱工人,現存的三百箱原料不到三個月就要吃光;解僱了工人,每月則可「節約」十六石五斗米。馮鎭元即根據事實提出:這用增產節約的辦法完全可以解决;再說三百箱原料也决不止五十石米,三個月那裏會吃光?因此,三次協議均無結果。馮鎭元則自始至終與不法資本家的陰謀堅持鬥爭。
   但是,主持處理此案件的寧波市人民政府幹部,以該市副市長兼市人民法院院長、市勞動局局長劉德甫爲首,却表現了黑白不分、極端惡劣的官僚主義態度。劉德甫一貫立場模糊,進入城市後對工人羣衆的生活疾苦漠不關心,曲解黨與人民政府對處理勞資問題的政策。他和當時寧波市勞動局實際負責人王少雲(勞動局祕書科長)對馮鎭元的正義鬥爭不僅毫不同情和支持,相反地只是輕信某些幹部的片面彙報,只是片面地相信不法資本家的叫囂;對於情况不經深入了解,對不法資本家的猖狂進攻毫無警惕,便盲目地強調照顧資本家「生產困難」(至於困難是眞是假,就不調查),並認爲積極反對不法資本家猖狂進攻、保衛國家人民利益的工人積極分子馮鎭元有「政治問題」,荒唐地同意將馮鎭元從勞資協商代表中排擠出去。結果,馮鎭元便被不法資本家毛榮壽所操縱的「勞資協商會」「協議」解僱。馮鎭元爲了堅持鬥爭,寫信給劉德甫要求支援,而劉竟置之不理,並批准了「解僱協議」。
   馮鎭元為此即到寧波市人民法院去控吿。不法資本家毛榮壽竟佈置被他所收買的該廠工會副主席蔡隆甫,利用蔡的姊姊蔡文瑛(妓女出身的壞分子,是解放後混入革命隊伍的不法商人姜鵬飛的妻子)與劉德甫妻子熟悉的關係,到劉德甫那裏去汚衊馮鎭元。劉德甫對蔡隆甫這一背叛了工人階級利益的壞分子,不僅毫無警惕,反而顚倒黑白、火上加油地向蔡說:「小弟弟!這些情况我早已知道。馮鎭元這些人對抗政府,不服從領導,提出過高要求,對新民主主義事業有嚴重破壞性。我們爲工人長遠利益打算,應與他們鬥爭到底!」事後蔡隆甫拿了勞動局的介紹信到法院與馮鎭元「鬥爭」。寧波市法院副院長魏鑑一等只憑勞動局的意見,堅持解僱。因此馮鎭元雖二次出庭,終被「駁回原訴」。馮鎭元對此判决不服,一面向省人民法院寗波分院上訴,一面堅决拒絕離廠。不法資本家毛榮壽這時就在廠中給馮鎭元揑造了「違反協議」、「侮辱政府」、「破壞生產」等罪名,以三百萬元「活動費」勾通黑律師收買寧波市人民法院舊司法人員王正民,到寧波市人民法院「告狀」,陷害馮鎭元。
   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廿六日,馮鎭元在省人民法院寧波分院被審判員馮禾靑無端訓斥了一頓,法院祕書毛尹連見都沒見過馮鎭元一面,便在判决主文上批了「馮鎭元雖係工人出身,但無工人品質」,駁回上訴。接着密波市人民法院貪贓枉法的舊司法人員王正民便將馮鎭元從寧波分院提到市法院,根據不法資本家爲了陷害馮鎭元所揑造的那些「罪名」,不分靑紅皂白地把馮押了起來,判處徒刑三月,緩刑一年。該院副院長魏鑑一也就糊裏糊塗地「批准」了這個判决。到馮鎭元的母親前往保釋時,馮已被非法扣押二十八天。在鬥爭過程中,馮鎭元會投書市總工會、前寧波時報,但都未得到支持。直到「三反」「五反」運動開始,馮鎭元提高了鬥爭信心。他將全案經過寫信向華東軍政委員會饒漱石主席申訴,經中共浙江省委、寧波地委、寧波市委派專人進行認眞調查,責令劉德甫等徹底交代并檢討自己的錯誤,事實眞相才被調查淸楚。
   闗於潘香球案
   於潛縣潛東區藻溪鄉董家村勞動婦女潘香球,在土地改革中因該村領導土地改革的區幹部歐諸梅(區委書記孔濤的妻子、混入革命隊伍的地主階級分子)敵視勞動人民,包庇地主,並欺潘香球是寡婦,對潘分配土地、房屋不公。潘香球多次要求公平合理處理自己的問題,並反對區幹部歐諸梅在土地改革中包庇地主的錯誤行爲,但均被會在該村領導土地改革的另一區幹部王榮星拒絕。王榮星也是混入革命隊伍裏來的壞分子,國民黨員,並曾參加反動組織「天目學社」。一九五一年三月十二日晚上,王榮星在該村開農會小組會,潘香球帶着她的三歲正出麻疹的女孩也來開會。會上,潘香球又向王榮星提出合理解决土地問題的要求;王榮星不但不給解决,反而拍桌大駡,唆使民兵林楊根等將潘香球綑起毆打,後經羣衆勸解,才被解開繩子,但王榮星却把她和她的孩子一起推出門外。第二天夜裏,潘香球正患痲疹的三歲女孩因受驚嚇和受風寒夭亡。潘香球遭受如此嚴重的打擊,內心的悲憤是可以想見的。她揹着孩子的屍體到潛東區區人民政府申訴,但前潛東區區委書記孔濤,是一個包庇自己地主出身的老婆、包庇壞分子王榮星、嚴重喪失立場的壞幹部。孔濤不僅不替她申寃,反而聽信他的老婆地主階級分子歐諸梅、壞分子王榮星對潘香球的汚衊,說潘揹屍申訴是「癡子」,是「癲婆子」。有一次孔濤竟聽任區裏的通訊員麻保仁把潘綑吊十餘分鐘。潘香球要到於潛縣裏去申訴,區裏便不發給通行證,限制她的行動自由。當縣裏派人來調查時,孔濤又壓制前來調查的幹部反映眞實情况,並與王榮星共同封鎖事件的眞實情况,編造假報吿。孔調縣工作後,繼任潛東區區委書記的高永泰、明寳才也對潘採取了極不負責任的惡劣態度。
   省府明令取消通行證後,潘香球爲了和地主階級分子歐諸梅欺壓農民的罪行進行鬥爭,爲了和壞分子王榮星的無法無天、迫害勞動人民的嚴重罪行進行鬥爭,爲了和壞幹部孔濤包庇地主階級分子、包庇壞分子、喪失立場的嚴□錯誤行爲進行鬥爭,三到於滑,兩到臨安,兩次行乞到杭州,向於滑縣人民政府、於潛縣人民法院、省人民法院臨安分院、省人民檢察署申訴。但在於濳、臨安申訴期間,她的正義要求不僅沒有得到合理解决,她的正義鬥爭不僅沒有得到充分支持,反而進一步遭受了壓制和迫害。
   中共於潛縣委副書記兼縣長梁震、副縣長兼法院院長吳獻祥,是兩個十足的官僚主義分子。他們在受理潘香球遭受迫害的案件中,聽信壞分子王榮星、壞幹部孔濤對潘香球的汚衊,輕信幹部的假報告,並未深入羣衆切實調查眞相,始終把潘香球當作「癲婆子」、「流氓」、「無賴」來對待。對潘香球的正義要求,對潘香球向壞分子、壞幹部所進行的正義鬥爭,而認為是「大吵大鬧、影響工作」、「蓄意誣吿幹部」、「有壞分子在背後掌握」。起初一再不予接見,後來(一月二十六日)由吳獻祥接見時,吳强調已有調查材料(指假報告),根本不聽潘香球的申訴。潘當場批評吳獻祥「包庇王榮星,不給我勞苦農民解决問題」後,梁震和吳獻祥竟顚倒是非、濫用職權、喪失立場,兩人會商並經梁震决定,由吳獻祥批示「爲保障幹部安全(?),應依法(?)將潘香球逮捕。」結果,不僅潘香球被逮捕下獄,而且連她帶來的八歲孩童也被逮捕下獄。潘香球在獄中堅决抗議此種違法亂紀、侵犯人權的行為,但竟被看守員辱打,並被强制帶手銬三小時。潘香球被押九天出獄後,兩到臨安、兩到杭州申訴,堅持與此等違法亂紀行爲進行鬥爭。但當潘香球到省人民檢察署申訴回縣後,梁震、吳獻祥竟胆大妄爲,以「妨害公務」的罪名將潘再次逮捕下獄。這次潘被押七十七天。潘在獄中再次堅决抗議,竟又遭毆打,並被强制帶脚鐐兩天一夜。直到案情大白,臨安專署下令於潛縣府將潘香球釋放時,潘香球才獲得自由。
   省人民法院臨安分院在受理潘香球的申訴時,也犯了極其嚴重的官僚主義錯誤。潘兩次到該院申訴時,該院兼院長蕭方洲(臨安專署專員)對該案不予重視,聽任下面幹部胡亂處理。該院審判股長葛星天(舊人員)和司法行政祕書黃文德(共產黨員),初則藉口「縣裏正在搞『三反』」根本不予受理;後經潘香球一再請求,才敷衍塞責地把潘的口訴狀發交於濳縣人民法院調查處理。最後,竟根據於濳縣人民法院送來的一份歪曲事實、對潘香球橫加汚衊謾罵的假報告,信手批覆:「該婦女如再屢敎不改(?),無法無天的亂搞(?)下去,也可按普通刑事犯(?)隨時懲處之」。臨安專區這種官僚主義不負責任的態度,直接助長了梁震、吳獻祥的違法胆量。後來,當省人民檢察署向該院調查此案時,該院並竟將這份假報告中歪曲事實的□謂「材料」及其荒謬絕倫的所謂「批示」,轉呈省人民檢察署。他們根本不對人民負責,旣不調查又不硏究,只是承上轉下地在各種報告上亂寫、亂批,信口雌黃。這種官僚主義作風,已到了令人難以容忍的地步!
   省人民檢察署根據潘香球的申訴,多次會同有關單位進行調查,使全案眞相大白後,中共臨安地委、臨安專署對此嚴重違法亂紀、侵犯人權的重大案件,並未引起足够重視。中共臨安地委雖在地委擴大會議上對此案作了初步的分析和批判,但既未親自下去加以檢查處理,又未對有關人員加以處分,反而把此案善後事宜交給凟職分子梁震、吳獻祥及董文德去處理。而梁震、吳默祥當時仍堅稱潘香球是「流氓無賴」,仍然堅持自己的錯誤。直到中共浙江省委發出通報,嚴厲批判了這一錯誤,指令臨安地委認眞處理,並在黨內處分了有關人員之後,方引起臨安地委、於濳縣委的重視。現臨安地委書記高復條、組織部長劉俊芝、臨安專署副專員陳俠、前於潛縣副縣長兼法院院長吳獻祥、省民主婦聯臨安辦事處主任張素德等,已於本月十四日親往董家村複核該案材料幷慰問潘香球,將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處理本案的決定告訴她,表揚她堅持眞理、進行鬥爭的精神,滿足她對土地、鬥爭果實的合理要求,逮捕法辦壞分子王榮星,並决定召開全區羣衆大會由犯錯誤的幹部當眾檢討。如此處理後,潘香球十分滿意。她說:「感謝首長們爲我的事操心。我曉得人民政府一定會公平合理給我解决問題的。過去是王榮星、孔濤這批人不好。感謝毛主席,以後我要更好地生產,我要把愛國糧晒得乾乾淨淨的交上去。」
   關於顧伯賢案
   手工造紙工人顧伯賢,三十八歲,家庭成份貧農,住蕭山縣戴村區長潭鄕東山村。解放後對勞動生產及農會工作都很積極,曾被羣衆選任村評選委員等職。一九五一年十月村裏開評模會時,顧伯賢因村長顧關興等集體貪污農業稅、鬥爭果實及生產貸款等(已查明者為三千斤大米,羣眾反映尚不止此數),要求村長算淸帳目,該村長置之不理;鄉農會主任黃泉興有意包庇貪汚分子;雖在場也不予支持。十二月,村幹部即對顧伯賢施行報復,以「破壞評模」爲名,撤銷顧一切職務。
   一九五二年二月「三反」開始,顧伯賢即積極搜集顧關興等貪污材料,向鄉政府檢舉。不料鄉農會主任黃泉興却將該項材料告知被檢舉者。村長顧關興等爲逃避追查,即僞造賬目。顧伯賢以此報告鄕政府,但黃泉興竟蠻橫地斥責顧說:「『三反』是內部事情,不用你管!」「你這樣撕得下情面!村幹貪汚我是知道的,村長侵吞不多,他爲了賬搞死了。」顧伯賢見向鄉政府數次檢舉無結果,乃於三月間將檢舉材料一份託顧德慶帶往臨浦鎭,由顧德慶之子顧望成交給臨浦鎭派出所。
   臨浦鎭派出所收到該項材料後,即轉報戴村區人民政府。區又推到鄉,鄉農會主任黃泉興即找該帶材料的人顧德慶加以威脅、恐嚇說:「你兒子的檢舉材料都在我手裏,不要說這幾張,就是成百成千張,臨浦鎭派出所反正辦不了我!」表現了嚴重的强橫霸道作風。黃泉興的惡霸作風一貫嚴重,他對於顧伯賢的檢舉行爲極為不滿,因此懷恨在心。加以顧關興等又反誣顧伯賢「勾結壞分子、準備推翻村政權」,黃泉興等遂對顧多方予以打擊。本年七月九日黃泉興見顧伯賢坐路旁休息,就駡他是懶漢。顧心中不服,當衆反駁道:「我是懶漢,你包庇貪汚分子是壞蛋。」次日中午,該鄉陳鄉長叫顧伯賢到鄕政府去「談話」。顧伯賢到鄉政府談不上幾句話,就被黃泉興及副鄉長丁易齋、鄕文書戴松庭將他雙手反綁,用酷刑吊在樑上,大小便均被吊出。顧被吊半小時放下後,他們又將他推進一丈多深的「地窖」中。鄉長陳正興眼見他們如此胡作非爲,竟不加阻止。直到午後四時許,經顧伯賢的母親再三求饒,才從「地窖」中把顧拉出,「取保」釋放。顧右臂因酷刑重傷,至今未癒,不能勞動。
   事件發生後,羣衆極為不滿。反映:「顧不犯法,為什麽私自吊打?就是反革命分子也要縣裏才能判罪呀!」「我們鄕裏舊惡霸打倒了,新惡霸又來了!」羣衆對於該鄉鄉幹部們如此無法無天、隨便吊打羣眾的惡霸作風,非常痛恨。據查從今年三月到六月,該鄉被吊打者即有十人。如六月間一個啞吧少女因走錯了路,被民兵帶到鄉政府,丁易齋副鄉長即指她爲「特務」,橫加吊打,動用嚴刑達二、三小時之久,使該少女昏迷過去。後因有人認識她,證明後才予釋放。不良影響所及,羣衆再不敢向政府反映情况。後來蕭山縣檢察長去調查時,羣衆亦不敢說話。
   顧被鄉政府酷刑成傷後,兩次到蕭山找縣長申訴,均未引起縣領導上重視;縣領導上只是將顧介紹給縣檢察署。顧第三次直接到檢察署申訴後,八月十六日縣府才批示檢察署給黃泉興記大過二次處分,草率了事。但他們一面雖給黃泉興記過,一面仍相信區政府的假報告(區政府報告與縣檢察署調查材料不相符合,他們亦毫無所覺),認爲顧伯賢「歷史成份不好」「有意勾結壞分子破壞村政權」,因此又批示區政府「對顧伯賢加以敎育,以使其今後改造」。顧伯賢因見縣府、縣檢察署不解决問題,八月七日又向縣法院申訴。縣法院竟推給區裏,區政府則乾脆叫顧回去。八月十二、二十一日顧兩次到省人民法院申訴。省人民法院兩次都把顧介紹給縣法院處理。縣法院院長闞璣不但不因此引起重視,反而對顧向省申訴表示不滿。嚴重的是顧數度申訴之後,法院院長闞璣竟連打顧的是誰也不知道。事後還說:「顧伯賢只提出經濟上要求,如醫手等,從經濟出發,並未提出法律上要求,所以我叫他不要要求過高,被吿無力負担。」表現了毫無原則,毫無立場。
   顧伯賢爲了伸張正義,並解决自己的合理要求,自七月十一日到八月二十一日的四十天中,忍飢冒暑,帶傷跋涉,四十區政府,二上蕭山縣人民政府、三上縣人民檢察署、三上縣人民法院、三上省人民法院,但問題始終未得到解决。各有關機關對顧伯賢事件不是拖拉馬虎,就是互相推卸責任,根本不關心顧伯賢的要求和痛苦,不傾聽顧伯賢的申訴。直到顧伯賢第三次上省人民法院申訴後,才引起省法院領導上的重視。現經過浙江省人民政府人民監察委員會詳細調查後,全部案情已弄清楚。
   現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已對各違法失職人員分別作了嚴正處理:如寧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市勞動局局長、市人民法院院長劉德甫,經呈請華東軍政委員會批准,行政上給予撤銷本兼各職的處分,黨內撤銷其市委委員職務;於濳縣人民政府縣長梁震、副縣長吳獻祥除責令向羣衆公開檢討外,給予撤職處分,梁震並撤銷黨內一切工作;於潛縣潛東區區委書記孔濤已決定開除其黨籍;蕭山縣戴村區區長焦福德、該區長潭鄉農會副主任兼文書戴林庭均給予撤職處分,並責令向羣衆公開檢討,焦福德並給予黨內「當衆警告處分」。其他有關人員亦分別給了行政處分,或責令其進行深刻檢討。至嚴重侵犯人權的潛東區公所祕書王榮星,蕭山縣戴村區長潭鄉農會主任黃興泉、副鄉長丁易齋,寧波市私營裕昌烟厰不法資本家毛榮壽均由省人民政府移送浙江省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徒刑。對馮鎭元、潘香球、顧伯賢三人堅决維護眞理的行爲,則進行了表揚與慰問;他們的合理要求也得到了合理的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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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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