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脚踏車有確實證明者出售時買賣雙方不需納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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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1217
颗粒名称: 自用脚踏車有確實證明者出售時買賣雙方不需納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0月28日当代报登载讀者來函詢問稅務問題的解答。
关键词: 讀者 稅務問題 解答

内容

編輯同志:我有一輛自由車,現在要出讓給本廠的同志,請問買賣雙方是否要完稅?
   五豐綢廠陸福林
   答:經轉詢市稅局,據答:
   私人自用脚踏車,有確實證明者,出售時買賣雙方均不需交稅。
   編輯同志:房客在租屋內自己裝了門窗、地板、電燈、自來水等,遷出時將該項裝置賣給新租戶,請問此項買賣雙方是否要納稅?讀者何素珍
   答:經轉詢市稅局,據答:
   房屋租戶在租屋內增添之門窗、地板、水電等設備,遷出時售予新租戶,不需交稅,所立契據收據等,應照章貼用印花。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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