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印尼和平代表昨抵杭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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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0865
颗粒名称: 蘇聯、印尼和平代表昨抵杭訪問
其他题名: 土耳其著名詩人希克梅特同時到達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0月22日蘇聯、印尼和平代表抵達杭州訪問。
关键词: 代表 杭州 訪問

内容

(本報訊)出席亞洲及太平洋區域和平會議的蘇聯代表團團長伊·伊·阿尼西莫夫、團員瓦丁姆·科熱夫尼科夫、圖爾遜——薩德、德·軍·賀捷耶夫、薇·阿·佛米納、戈·瓦·葉菲莫夫及特邀代表土耳其著名詩人希克梅特和工作人員共十七人,於昨(廿二)日上午抵達杭州訪問。
   前往車站歡迎的有: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委員會浙江省分會副主席、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委員會杭州市分會主席劉開渠,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委員會杭州市分會副主席王國松,杭州市總工會副主席胡天民,杭州市民主靑年聯合會籌備委員會代表喬石,杭州市民主婦女聯合會籌備委員會代表劉葦,浙江中蘇友好協會代表王顧明以及工人、靑年、婦女代表共二百多人。
   蘇聯和平代表和土耳其著名詩人希克梅特抵站時,受到熱烈的歡迎,並接受少年兒童隊隊員的獻花。
   (又訊)出席亞洲及太平洋區域和平會議的印度尼西亞代表拉蘇娜·薩依特、阿巴斯、阿比丁、倫度諾烏、馬西斯、譚巴那哇、烏托西亞、法特漢·伊克山、高南等一行九人,於昨(廿二)日下午抵杭訪問。
   到車站歡迎的有: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委員會浙江省分會副主席、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委員會杭州市分會主席劉開渠,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委員會杭州市分會副主席王國松,杭州市總工會副主席胡天民,杭州市民主青年聯合會籌備委員會代表喬石,杭州市民主婦女聯合會籌備委員會代表劉葦以及工人、靑年、婦女代表共二百餘人。
   和平代表下車後,接受了少年兒童隊隊員的獻花。
   (又訊)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委員會浙江省分會、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委員會杭州市分會於昨(廿二)日下午八時聯合設宴招待出席亞洲及太平洋區域和平會議後來杭訪問的蘇聯代表團、印尼、錫蘭等國代表和特邀代表土耳其著名詩人希克梅特。
   應邀參加宴會的有:蘇聯代表團團長伊·伊·阿尼西莫夫和全體團員,印度尼西亞代表拉蘇娜·薩依特等九人,錫蘭代表艾·彼·薩馬拉科地等二人,土耳其著名詩人希克梅特。
   出席作陪的有:杭州市總工會副主席胡天民,杭州市民主靑年聯合會籌備委員會代表喬石,杭州市民主婦女聯合會籌備委員會代表劉章,浙江中蘇友好協會代表王顧明等十餘人。
   宴會自始至終充滿着熱烈友好的氣氛。席間賓主頻頻爲和平會議的成功,為亞洲及太平洋區域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的偉大團結和友誼而乾杯。
   三十九、中立國監察委員會所必需的行政人員須請由中立國供給,以設立祕書處,負責協助該委員會執行必要的記錄、文書、通譯及該委員會所指定的其他職司。
   四十、子、中立國監察委員會於開始時配備二十個中立國視察小組以爲協助;小組數目可經軍事停戰委員會中雙方首席委員協議予以減少。中立國視察小組僅向中立國監察委員會負責,向其報告並受其指導。
   丑、每一中立國視察小組由不少於四名的軍官組成,該項軍官以校級爲宜,其中半數出自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所共同提名的中立國,半數出自聯合國軍總司令所提名的中立國。被指派參加中立國視察小組的組員得自指派國家的武裝部隊中派出。爲便於各小組執行其職司,得視情况需要設立由不少於兩名組員組成的分組,該兩組員中一名出自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所共同提名的中立國,一名出自聯合國軍總司令所提名的中立國。附屬人員如司機、文牘、譯員、通訊人員,以及各小組為執行其任務所需的裝具,由各方司令官按照需要在非軍事區及本方軍事控制地區內供給之。中立國監察委員會得自行配備幷供給中立國視察小組其所願有的上述人員與裝具;但此等人員須爲組成中立國監察委員會的中立國本國人員。
   (二)職司與權力
   四十一、中立國監察委員會的任務爲執行本停戰協定第十三款寅項,第十三款卯項及第二十八款所規定的監督、觀察、視察與調查的職司,幷將此等監督、觀察、視察與調查的結果報告軍事停戰委員會。
   四十二、中立國監察委員會:
   子、設總部於軍事停戰委員會總部附近。
   丑、採用其本身隨時認爲必要的辦事細則。
   寅、經由其委員及其中立國視察小組在本停戰協定第四十三款所開列的口岸進行本停戰協定第十三款寅項與第十三款卯項所規定的監督與視察,及在據報發生違反本停戰協定事件的地點進行本停戰協定第二十八款所規定的特別觀察與視察。中立國視察小組對作戰飛機、裝甲車輛、武器與彈藥的視察須使小組確能保證並無增援的作戰飛機、裝甲車輛、武器與彈藥進入朝鮮;但此項規定不得解釋爲授權視察或檢査任何作戰飛機、裝甲車輛、武器或彈藥的任何機密設計或特點。
   卯、指導並監督中立國視察小組的工作。
   辰、在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的軍事控制地區內本停戰協定第四十三款所開列的口岸派駐五個中立國視察小組;在聯合國軍總司令的軍事控制地區內本停戰協定第四十三款所開列的口岸派駐五個中立國視察小組;於開始時另設十個機動中立國視察小組為後備,駐在中立國監察委員會總部附近,其數目可經軍事停戰委員會中雙方首席委員協議予以減少。機動中立國視察小組中應軍事停戰委員會中任何一方首席委員之請求而派出者在任何時候不得超過其半數。
   已、在前項規定的範圍內,不遲延地進行對據報違反本停戰協定事件的調查,包括軍事停戰委員會或該委員會中任何一方首席委員所請求進行的對據報違反本停戰協定事件的調查。
   午、製發其工作人員及其中立國視察小組的證明文件與徽記,以及在執行其任務時所使用的一切車輛、飛機與船隻的識別標誌。
   四十三、中立國視察小組派駐下列各口岸:
   朝鮮人民軍與中國人民志願軍軍事控制地區
   新義州(北緯四〇度〇六分,東經一二四度二四分)
   淸津(北緯四一度四六分,東經一二九度四九分)
   興南(北緯三九度五〇分,東經一二七度三七分)
   滿浦(北緯四一度〇九分,東經一二六度一八分)
   新安州(北緯三九度三六分,東經一二五度三六分)
   聯合國軍軍事控制地區
   仁川(北緯三七度二八分,東經一二六度三八分)
   大邱(北緯三五度五二分,東經一二八度三六分)
   釜山(北緯三五度〇六分,東經一二九度〇二分)
   江陵(北緯三七度四五分,東經一二八度五四分)
   羣山(北緯三五度五九分,東經一二六度四三分)
   此等中立國視察小組須給予附圖所示地區內及交通通道上的充分的通行便利(見附圖五)。
   (三)通則
   四十四、中立國監察委員會每日開會。中立國監察委員會的委員得協議不超過七天的休會;但任何委員得以二十四小時以前的通知終止此項休會。
   四十五、中立國監察委員會一切會議記錄的副本應在每次會議後儘速送交軍事停戰委員會。記錄以朝文、中文與英文爲之。
   四十六、中立國視察小組須就其監督、觀察、視察與調查的結果向中立國監察委員會提出該委員會所要求的定期報告,並提出此等小組所認為必需或該委員會所要求的特別報告。報告由小組全體提出,但該組的個別組員一人或數人亦得提出之;個別組員一人或數人提出的報告僅視爲參考報告。
   四十七、中立國監察委員會應將中立國視察小組所提出的報告的副本,依其收到的報吿所使用的文字,不遲延地送交軍事停戰委員會。此等報告不得以翻譯或審定的手續加以延擱·中立國監察委員會應按實際可能儘早審定此等報告,並將其判語儘先送交軍事停戰委員會。在收到中立國監察委員會的有關審定以前,軍事停戰委員會不得對任何此種報吿採取最後行動。軍事停戰委員會中任何一方首席委員提出請求時,中立國監察委員會的委員及其小組的組員即須列席軍事停戰委員會,以說明任何提出的報告。
   四十八、中立國監察委員會保存本停戰協定所規定的報告及會議記錄的雙份檔案。該委員會有權保存爲進行其工作所必需的其他報告、記錄等的雙份檔案。該委員會最後解散時,將上述檔案分交雙方各一份。
   四十九、中立國監察委員會得向軍事停戰委員會提出對於本停戰協定的修正或增補的建議。此等修改建議一般地應以保證更有效的停戰爲目的。
   五十、中立國監察委員會或該委員會的任何委員有權與軍事停戰委員會任何委員通訊聯絡。
   (下轉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
   第三條
   關於戰俘的安排
   五十一、本停戰協定生效時各方所收容的全部戰俘須儘速予以釋放與遣返。此項戰俘的釋放與遣返須按照本停戰協定簽字前雙方所交換並校正的名單執行之。(爲避免因並用三種文字可能產生的誤解,茲規定爲本停戰協定之用,一方將戰俘交與對方的行動在朝文中稱為「□」,在中文中稱爲「遣返」,在英文中稱爲(RePA+RLA十ION),不論該戰俘的國籍或居住地為何。)
   五十二、各方保證不將任何因本停戰協定之生效而被釋放與遣返的戰俘用於朝鮮衝突中的戰爭行動。
   五十三、重病重傷戰俘須予優先遣返。在可能範圍內應有被俘的醫務人員與重病重傷戰俘同時遣返,以便在途中提供醫療與照顧。
   五十四、本停戰協定第五十一款的遣返須在本停戰協定生效後兩個月的期限內完成。在此期限內各方負責在可能範圍內儘早完成其收容下的全部戰俘的遣返。
   五十五、定板門店為雙方交接戰俘的地點。必要時戰俘遣返委員會可在非軍事區內增設其他戰俘交接地點(或若干交接地點)。
   五十六、子、成立戰俘遣返委員會。該委員會由六名校級軍官組成,其中三名由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共同指派,三名由聯合國軍總司令指派。該委員會在軍事停戰委員會總的督導下,負責協調雙方有關遣返戰俘的具體計劃,並監督雙方實施本停戰協定中有關遣返戰俘的一切規定。該委員會的任務爲:協調戰俘自雙方戰俘營到達戰俘交接地點(或若干交接地點)的時間;必要時製訂有關重病重傷戰俘的運送及福利所需的特殊安排;調配本停戰協定第五十七款所設立的聯合紅十字會小組協助遣返戰俘的工作;監督本停戰協定第五十三款與第五十四款所規定的實際遣返戰俘的安排的實施;必要時選定增設的戰俘交接地點(或若干交接地點);安排戰俘交接地點(或若干交接地點)的安全事宜;以及執行為遣返戰俘所需的其他有關職司。
   丑、戰俘遣返委員會對與其任務有關的任何事項不能達成協議時,須立即將此等事項提交軍事停戰委員會决定之。戰俘遣返委員會在軍事停戰委員會總部附近設置其總部。
   寅、戰俘遣返委員會於遣返戰俘計劃完成時即由軍事停戰委員會解散之。
   五十七、子、在本停戰協定生效後,即成立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代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代表爲一方,以及向聯合國軍提供其軍隊的各國的紅十字會代表為另一方,所組成的聯合紅十字會小組。此等聯合紅十字會小組以戰俘福利所需求的人道主義的服務協助雙方執行本停戰協定中有關遣返戰俘的規定。爲完成此任務,聯合紅十字會小組在戰俘交接地點(或若干交接地點)對雙方交接戰俘工作進行協助,並訪問雙方戰俘營以進行慰問及攜入與分發慰問戰俘及為戰俘福利之用的餽贈品。聯合紅十字會小組並得對從戰俘營至戰俘交接地點途中的戰俘提供服務。
   丑、聯合紅十字會小組應按下列規定組成:
   (一)一組由各方的本國紅十字會各出代表十名,雙方共二十名組成,在戰俘交接地點(或若干交接地點)協助雙方交接戰俘。該小組的主席由雙方紅十字會代表按日輪流担任。該小組的工作與服務由戰俘遣返委員會調配之。
   (二)一組由各方的本國紅十字會各出代表三十名,雙方共六十名組成,訪問朝鮮人民軍與中國人民志願軍管理下的戰俘營,並得對從戰俘營至戰俘交接地點途中的戰俘提供服務。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的代表担任該小組的主席。
   (三)一組由各方的本國紅十字會各出代表三十名,雙方共六十名組成,訪問聯合國軍管理下的戰俘營,並得對從戰俘營至戰俘交接地點途中的戰俘提供服務。以軍隊提供聯合國軍的一國的紅十字會的代表担任該小組的主席。
   (四)爲便利每一聯合紅十字會小組執行其任務,在情况需要時,得成立至少由小組組員二人所組成的分組,分組中各方須有同等數目的代表。
   (五)各方司令官供給在其軍事控制地區內工作的聯合紅十字會小組以附屬人員如司機、文牘與譯員,以及各小組爲執行其任務所需的裝具。
   (六)任何聯合紅十字會小組的人數,經該小組中雙方代表協議後,得予增加或減少,但須經戰俘遣返委員會認可。
   寅、聯合紅十字會小組執行其職司時,各方司令官須與之充分合作,並負責在其軍事控制地區內保證聯合紅十字會小組人員的安全。各方司令官給予在其軍事控制地區內工作的小組以其所需要的後勤、行政與通訊的便利。
   卯、聯合紅十字會小組於遣返戰俘計劃完成時即行解散。
   五十八、子、各方司令官應在可能範圍內儘速,但不得遲於本停戰協定生效後十天,供給對方司令官以下列有關戰俘的材料:
   (一)關於最近一次交換的資料截止日期後新增加的及逃亡的戰俘的完整資料。
   (二)在實際可能辦到的範圍內,關於在被收容期間死亡的戰俘姓名、國籍、級別曁其他識別資料,以及死亡日期、原因與埋葬地點的材料。
   丑、如在上述規定的補充材料截止日期以後有任何新增加的、逃亡的或死亡的戰俘,收容一方須按照本款子項的規定將有關資料經由戰俘遣返委員會供給對方。此等資料每十天提供一次,直至戰俘交接計劃完成時爲止。
   寅、在戰俘交接計劃完成後回到原收容一方的任何逃亡戰俘須送交軍事停戰委員會處置。
   五十九、子、所有在一九五〇年六月二十四日居住於本停戰協定所確定的軍事分界綫以北,而在本停戰協定生效時係在聯合國軍總司令軍事控制地區內的平民,凡願返鄉者,由聯合國軍總司令准許並協助其返回軍事分界綫以北地區;所有在一九五〇年六月二十四日居住於本停戰協定所確定的軍事分界綫以南,而在本停戰協定生效時係在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軍事控制地區內的平民,凡願返鄉者,由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准許並協助其返回軍事分界綫以南地區。各方司令官負責在其軍事控制地區內廣爲宣佈本項規定的內容,並責令適當的民政當局對所有此類願意返鄉的平民給予必要的指導與協助。
   丑、在本停戰協定生效時,在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軍事控制地區內的一切外籍平民,凡願前往聯合國軍總司令軍事控制地區者,須准許並協助其前往聯合國軍總司令軍事控制的地區。在本停戰協定生效時,在聯合國軍總司令軍事控制地區內的一切外籍平民,凡願前往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軍事控制地區者,須准許並協助其前往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軍事控制的地區。各方司令官負責在其軍事控制地區內廣爲宣佈本項規定的內容,並責令適當的民政當局對所有此類願意前往對方司令官軍事控制地區的外籍平民給予必要的指導與協助。
   寅、雙方協助本款子項中所規定的平民返鄉及本款丑項中所規定的平民移動的措施,應於本停戰協定生效後儘速開始。
   卯、(一)成立協助失所平民返鄉委員會。該委員會由四名校級軍官組成,其中二名由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共同指派,二名由聯合國軍總司令指派。該委員會在軍事停戰委員會總的督導下,負責協調雙方有關協助上述平民返鄉的具體計劃,並監督雙方實施本停戰協定中有關上述平民返鄉的一切規定。該委員會的任務爲:進行必要的安排,包括運輸的安排,以加速並協調上述平民的移動;選定上述平民越過軍事分界綫的越界地點(或若干越界地點);安排越界地點(或若干越界地點)的安全事宜;以及執行爲完成上述平民返鄉所需的其他職司。
   (二)協助失所平民返鄉委員會對與其任務有關的任何事項不能達成協議時,須立即將此等事項提交軍事停戰委員會决定之。協助失所平民返鄉委員會在軍事停戰委員會總部附近設置其總部。
   (三)協助失所平民返鄉委員會於完成其任務時即由軍事停戰委員會解散之。
   第四條
   向雙方有關政府的建議
   六十、為保證朝鮮問題的和平解决,雙方軍事司令官茲向雙方有關各國政府建議在停戰協定簽字並生效後的三個月內,分派代表召開雙方高一級的政治會議,協商從朝鮮撤退一切外國軍隊及和平解决朝鮮問題等問題。
   第五條
   附則
   六十一、對本停戰協定的修正與增補必須經敵對雙方司令官相互協議。
   六十二、本停戰協定各條款,在未爲雙方共同接受的修正與增補,或未爲雙方政治級和平解决的適當協定中的規定所明確代替以前,繼續有效。
   六十三、除第十二款外,本停戰協定的一切規定於一九五二年月日時生效。
   一九五二年月日時以朝文、中文與英文三種文字訂於朝鮮板門店,各文本同樣有效。
   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金日成
   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彭德懷
   聯合國軍總司令美國陸軍上將馬克·克拉克
   出席者
   朝鮮人民軍與中國人民志願軍代表團首席代表朝鮮人民軍將軍南日
   聯合國軍代表團百席代表美國陸軍少將威廉·凱·海立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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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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