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私營企業股東退股問題答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0810
颗粒名称: 關於私營企業股東退股問題答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0月22日当代日报登载的關於私營企業股東退股問題答覆。
关键词: 私營企業 股東 退股問題

内容


   編輯同志:我在一九四六年和朋友合夥開設文具店一家,我是十股之一的股東,因此兼在店裏做銷貨員,依靠薪金收入來維持生活。現在我想退股,請問有那些手續?
   石灣讀者余善賢
   答:經轉詢市工商局,據答:
   ㈠私營企業中,如合夥人因故要求退夥時,須先經企業中全體合夥人之同意後報請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變更,經核准後,方得退夥。其變更手續,應按規定辦理。
   (二)私營企業中的個別合夥人,如將全部出資贈與他人,在雙方自願原則下,訂立贈與契約,先經企業中的全體合夥同意後,取得區一級以上人民政府公證,或其他必要證明後,每人各執一份。變史契約時亦同,並由合夥企業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變更,其變更手續,應按規定辦理。
   (三)私營企業中的退夥與他合夥人的結算及在退股後應負的責任和合夥解散後,合夥人應負的責任,可按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施行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辦理。
   二編輯同志:茲有工商問題數則,請予解答:
   ㈠甲店職員曾在乙店投有資金,但在五反運動後已填好志願退股書,是否可以憑此項憑據,和乙店脫離關係?
   (二)目前將股東讓與合夥同人,無人接受,擬將股權贈與該店作爲福利基金,行否?
   頭營巷二十號王葆林
   答:經轉詢市工商局,據答:
   ㈠甲店職工曾在乙店投資爲股東,雖在五反運動結束時繕就退股書,交由檢查小組,投資人仍應通過全體股東報請工商行政機關經變更退股減資核准後,方可與該店脫離關係,否則無效。
   ㈡轉讓股權無人接受可根據實際情况要求退股,其退股手續和責任應依據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實行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辦理。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余善賢
相关人物
王葆林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杭州市工商局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杭州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