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縣剡城村馬瑞花違反婚姻法 謀殺前妻所生子女已判處死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0807
颗粒名称: 嵊縣剡城村馬瑞花違反婚姻法 謀殺前妻所生子女已判處死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8月13日嵊縣剡城村馬瑞花違反婚姻法謀殺前妻所生子女,九月二日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关键词: 婚姻法 人民法院 正義判决

内容

編輯同志:嵊縣剡城村居民馬瑞花,在一九四九年和同村的許坤老結婚。許坤老的前妻遺有一女,名叫許梅娟,現年七歲。馬瑞花在結婚後,因許梅娟不是親生女兒,就一貫的歧視、虐待她,並加以謀殺。嚴重的侵犯了人權,違反了婚姻法。這事經縣人民法院獲悉後,即深入調查、了解,並召開了羣衆大會,接受了羣眾的意見,當場將馬瑞花判處死刑。
   婚姻法第十六條明白規定:「……妻對於其夫所撫養與前妻所生的子女,不得虐待或歧視。」但馬瑞花却蔑視、破壞了婚姻法,滿腦子存在着封建意識,竟對這樣一個還不懂人事的、七歲的孩子加以虐待,並殘忍的加以謀殺。
   八月十三日上午九時左右,馬瑞花假意叫許梅娟到井裏去吊水,當許梅娟俯身去提水時,馬瑞花即下毒手將許梅娟推入井內,幷用「井鈎」亂篤(臂部背部等處均受傷)。幸許梅娟在墜井時曾大叫一聲,被鄰居發覺,趕來撈救。當時鄰居許友樵(雙目失明)聞聲後曾大叫「快些救命!」馬瑞花反而說:「沒有什麽,是我吊水。」企圖瞞騙鄰居。事後她又威脅許梅娟說:「不准說出來,有人問你說自己不小心跌下去的。」
   後來許梅娟在祖母及鄰居面前哭訴眞情,才把馬瑞花的陰謀揭穿了。
   這一事件反映給縣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的巡迴審判小組即於九月二日深入當地調查訪問,並就地審訊,又召開了羣衆大會,當場判處兇手馬瑞花死刑。
   通過這一事件,也敎育了羣眾,使大家更明確了殘餘封建意識的危害性,以及婚姻法的好處。大家都一致表示擁護人民法院的正義判决。
   嵊縣總工會沈益楚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沈益楚
责任者
馬瑞花
相关人物
許坤老
相关人物
許梅娟
相关人物

相关地名

嵊縣剡城村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