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羣眾,做好民事判决的執行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0475
颗粒名称: 依靠羣眾,做好民事判决的執行工作
并列题名: ——介紹杭州市人民法院兩種民事判决執行方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0月17日当代报登载杭州市人民法院兩種民事判决執行方法的介绍。
关键词: 民事判决 方法 介绍

内容

人民法院對於案件審訊定案、宣判以後,必須堅决執行。只有這樣才能眞正達到懲戒不法和維護人民正當權益的目的。三年來杭州市人民法院在這一工作上,是曾經有過一些成績的。由於依靠羣衆進行了民事判决的執行工作(過去在執行工作上發生困難的,一般以民事案件爲多),使當事人認識到人民法院的判决,就是人民政府政策、法令的貫徹執行,是一定要履行的;因此不但使判决能够付之執行,而且也使人民法院在人民羣衆中的威信大大提高。
   杭州市人民法院過去在民事判决的執行工作方面採取了兩種不同的方法:一種是將同一類型的案件集中起來進行集體執行;一種是對執行判决困難較大的案件,由執行人員到所在地召開居民會議來解决。在羣衆有力的支持下,這兩種方法都收到很好的效果。如在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份中,市人民法院將十件債務案集中在一起,舉行了一次集體執行。首先由工作人員對這十個案件的當事人的經濟情况作了深入的調查,在掌握了情况後,即將所有十個案件的當事人召集到法院來,由工作人員將其中較典型的案件加以說明,着重指出人民法院對案件一經依法判决,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法院將强制執行。與此同時,並批判了當事人的各種不正確的看法和態度,指出應該如何履行判决。例如沈美英與吳士明的債務案,吳在一九四九年十二月曾欠沈飾金一兩六錢,除在一九五一年七月已還給沈人民幣九萬五千元(折飾金一錢)外,尚欠一兩五錢飾金(折人民幣一百四十一萬五千元),遲遲不還。事由沈吿到市人民法院後,法院判决吳每月至少要歸還沈十萬元。吳當□滿口答應,但一出法院,便不履行判决:井用冷言諷刺沈美英,認爲不還錢最多不過再到法院裏去轉一轉。法院在沈□英第二次來吿時,就派了工作人員到吳住處調查,了解吳過去開織綢機坊,有房屋二間出租,每月可收租金一石四斗米,經濟情况很好;而吳本人因平日生活腐化,好吃懶做,因此才對欠款一再拖延;其妻對吳這種行爲也深爲不滿。法院在了解吳這種情况後,即在集體執行時嚴厲指出吳士明這種藐視政府法令的行為是極端錯誤的;當時在場的一些被執行人也覺得吳這種行爲十分不對。通過這一案件的敎育,其餘的當事人雙方當場就自動的協議解决債務糾紛辦法。如虞福運與施小弟曾因金銀債務糾紛鬧到法院,這時被告施小弟當場說:「過去我是錯了,現在我聽了法院同志的報吿,保證在月底把欠款還淸。」原告虞福蓮也說:「人民法院的判决錯不了,判决了也不會落空。」
   市人民法院有時也把案件帶到羣衆中去執行。如一九五一年五月份傅桂花與朱祖恩房屋遷讓案,因爲執行人員能到羣衆中去,運用羣眾的力量,因此案件的執行問題很快就獲得解决。這件案子的經過是這樣的:被告傅桂花租住原告朱祖恩的房屋,一再拒付租金。經市人民法院於一九五〇年十月二十五日判决,被告應於確定日起在二十天內遷讓,積欠租金除扣除押租、修理費外,全部讓免,作為被告的遷讓費。被告當時對市人民法院的判决未表示不服,但又不遵守判决,不遷讓房屋。於是汀院在了解被吿經濟情况後,即趁居民召開會議時,派工作同志前去,將全案情况向到會居民報告,并說明被吿的兒子在杭州有房子可以去住,沒有其他困難。接着又召集該區居民委員、小組長、婦女代表開小型會議,徵詢意見。結果大家一致認爲被告應該遷移,當場居民委員又向被告進行說服敎育。但被告仍不肯遷讓。於是羣衆對傅桂花均表不滿,一致要求法院强制執行。至此被告見左右鄰居都對自己不滿,就答應了遷移,因而圓滿地解决了這一問題。
   用以上兩種方法來處理、執行民事案件的判决,都是比較成功的。這也有力地說明了人民司法工作一定要緊緊依靠羣衆才辦得好。而要做好民事判决的執行工作,除了緊緊依靠羣衆外,事先還必須做好下列兩件主要的準備工作:第一,要切實了解當事人的經濟情况以及生活、思想情况,了解其實際困難的情形,這樣在執行時可以正確處理。第二,在具體執行時可以吸收居民代表或關係人參加,以督促當事人履行判决;同時也使居民羣衆變成人民法院的義務執行員,既有利於工作,也敎育了羣衆。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机构

杭州市人民法院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杭州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