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借款要扣交利息所得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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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0088
颗粒名称: 向他人借款要扣交利息所得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0月11日,当代日报登载了关于向他人借款要扣交利息所得税的问与答。
关键词: 借款 扣交 利息所得税

内容

編輯同志:本廠五二年一月因解繳所得稅向某號借款一筆,現已陸續還淸,擬將原始收據收回,而該號已將我店借據附入傳票,因此只另出收入款項憑證,請問在稅法上該號是否可以這樣處理?收據上是否也要按金額貼花?
   蕭山瓜瀝永盛利加工廠
   答:經轉詢省稅務局,據答:
   你廠因繳納所得稅向某號借款出給之借據,已按照規定貼花;款還淸後可收回原據不另立據貼花。但如要另出收到還款憑證,應貼花五百元,其利息所得應由你廠照章扣交利息所得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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