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司法改革運動,為保護婦女、兒童的正當權益而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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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8570
颗粒名称: 貫徹司法改革運動,為保護婦女、兒童的正當權益而鬥爭
并列题名: 方琦德副市長在杭州市人民法院公審大會上的講話全丈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9月21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貫徹司法改革運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文章。
关键词: 司法 改革 運動

内容

同胞們,同志們:
   今天我們在這裏公審方水根、徐鴻逵、夏金龍、王五奎、沈阿炳等殺妻、强姦幼女、虐待婦女等嚴軍違犯婚姻法的案件,是完全必要的。對這些罪犯的判决是完全正確的。
   為了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中央人民政府在一九五〇年五月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這是中國人民在贏得革命戰爭勝利之後,和在全國範圍進行土地改革的同時,進一步肅清封建殘餘和建立新的社會生活的重大社會改革。杭州市三年來在貫徹婚姻法上已經獲得了初步成績;但封建婚姻的殘餘思想,仍在一部分人民中甚至在一部分幹部中保留了深厚的影響,以致重婚、强姦、包辦强迫婚姻、虐待遺棄婦女等事件仍不斷發生,甚至出現了像方水根、徐鴻逵等持刀殺妻的嚴重事件。婚姻法第七條規定:「夫妻爲共同生活的伴侶,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八條規定:「夫妻有互愛互敬、互相幇助、互相扶養、和睦團結、勞動生產、撫育子女,為家庭幸福和新社會建設而共同奮鬥的義務」。但在方水根、徐鴻逵之流的眼中,婦女却根本無地位可言。他們自己不勞動,好吃懶做,並且多方虐待、奴役自己的妻子。在他們看來,「夫權」是不可動搖的;因此,一當婦女提出反抗、要求離婚時,他們竟持刀殺人,將妻子活活砍傷、砍死。另如夏金龍,爲了滿足自己極端卑鄙的可恥的私慾,竟强姦、摧殘未發育的幼女達三十餘個之多,嚴重地損害了兒童的身心健康,破壞了下一代的幸福。這些兇殘野蠻的行為,是今天的新民主主義社會所絕對不能容許的。婦女、兒童的利益必須堅决保護,人民政府對方水根等兇犯必須予以嚴厲的制裁!
   應該指出:在杭州市部分人民羣衆中,封建思想殘餘仍是濃厚的;因此,我們必須把婚姻法的貫徹執行,當作一項艱巨的社會改革工作與思想改造工作來進行,必須與封建殘餘思想進行堅决的鬥爭。因爲不徹底肅淸這些思想,新中國的男女就不能享受愉快的家庭生活,新社會的經濟建設與文化建設就要受到阻礙。在貫徹執行婚姻法的過程中,又應使宣傳敎育與法律制裁相結合,一方面對人民羣衆加强思想敎育,一方面對嚴重違犯婚姻法、危害婦女利益的罪犯給以應有的懲罰;這樣,婚姻法的貫徹才有保證。
   此外,應該特別指出的是,幹部帶頭學習並執行婚姻法,乃是使婚姻法貫徹執行的重要關鍵。事實證明,許多違犯婚姻法的罪行不能制止,原因之一乃是由於若干幹部沒有積極起來向維護封建婚姻制度的落後行爲作鬥爭所致。為了改變這種情况,幹部應該帶頭學習並執行婚姻法。如果殘害婦女的行爲不能及時制止,有關幹部首先應負責任。
   為了使婚姻法能够貫徹執行,各界人民應該積極起來協助人民政府大力宣傳婚姻法,檢查婚姻法的執行情况,並結合司法改革運動,將過去錯判的婚姻案件及大量的積案及時處理。並希望各界人民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進行互相檢查,互相督促,大力制止婦女自殺、被殺事件的發生,爲保護婦女兒童的利益、為徹底肅淸封建殘餘思想而鬥爭。
   目前,杭市正在開展司法改革運動,這對於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保障人民利益,是有極重大意義的。我們知道,具有濃重的舊法觀點的人,在處理婚姻案件時,一般是支持封建、壓制婦女,他們往往成爲封建婚姻制度的維護者,嚴重地損害了婦女和兒童的正當權益;因此堅决貫徹司法改革運動,徹底反對舊法觀點和舊司法作風,就成爲—全體人民的共同任務。希望全市人民熱烈支持並參加這一運動,徹底改造和整頓人民的司法機關,樹立新的司法觀點與新的司法作風,以期人民法院眞正成為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勝利完成新中國的建設任務。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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