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法院前院長吳山民敵我不分舊法思想嚴重省人民政府已報請上級予以撤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8404
颗粒名称: 省人民法院前院長吳山民敵我不分舊法思想嚴重省人民政府已報請上級予以撤職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9月19日,当代日报刊登一篇浙江省人民政府已報請上級予以撤職。
关键词: 吳山民 法令 反革命

内容

浙江省人民法院成立兩年多來,雖然在各項運動中和貫徹執行國家各種法令上,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通過偉大的「三反」運動,也暴露了嚴重的組織不純、思想不純的現象。
   首先,在組織上舊司法人員佔極大比重,舊司法人員最多時佔全院人數百分之五十五以上,十七個審判人員中,有十五個是舊司法人員,而且都竊據了重要的職位。其中有當過僞高等法院刑庭庭長、僞特刑庭書記官等二十多年的如史丹,有當過僞地方法院院長、首席檢察官、「戡亂」委員會主任委員的如吳宗岐,有當過僞高等法院庭長和僞中央司法部編纂室主任的如姜樹滋,等等。這樣一批人掌握着審判實權,無立場以致歪曲政策、法令是可以想見的。
   其次,在思想上嚴重不純的現象主要表現在舊司法觀點和舊司法作風佔着極大優勢。由於舊司法人員操縱了審判大權,因此隨之而來的舊法觀點和舊司法作風就有了市場,貪贓枉法、違法亂紀的壞分子更趁機鑽了空子。省人民法院兩年多來所覆核審理的不少民、刑案件中,暴露了嚴重的舊法觀點和違法亂紀現象,例如包庇、放縱反革命分子,袒護不法資產階級分子,維護封建,打擊工農羣衆,壓制婦女等等,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不應有的損害。至於坐堂問案,孤立辦案、拖延訴訟、主觀武斷等脫離羣衆的舊衙門作風、則更爲嚴重。羣眾反映:「民生路法院和國民黨的僞高等法院一樣」(省人民法院在民生路)。
   造成這樣嚴重的情况,是和吳山民任職省人民法院院長期間的錯誤領導分不開的。由於吳山民存在着濃厚的舊思想舊意識,在他任省人民法院院長期內,犯了一系列的錯誤,其錯誤的性質及主要事實如下:
   (一)敵我界限不淸,包庇反革命分子、不法地主。吳山民在省人民法院兩年多來,曾先後介紹很多人參加省人民法院工作,已查明者有十三人。這些人大多數是吳山民的同鄉、同學、親戚、朋友,經審查歷史上有重大罪惡者三人,㈠董柏厓(已法辦)是吳過去任僞縣長時的祕書,曾任國民黨紹興縣監察委員、僞浙江省保安司令部參判、「戡亂剿匪」計劃的起草人,江蘇省「反省院」總務主任兼反動刊物編輯,抗日時期曾奉僞方命令企圖瓦解吳山民脫離革命。而吳竟認爲董是「才子」,安插在機要部門工作,處理吳的私人信件及審修各種文稿,以後還想「提拔」他;該院人事部門在會上提出不同意見時,吳即面帶怒容退出會場。㈡史丹(已撤職法辦)曾任僞特刑庭書記官、僞高等法院刑庭庭長,任平陽縣僞地方法院院長時,逮捕殺害中共鼎平縣縣委委員宋玉通同志,又曾參預平陽縣僞縣長張韶舞殺戮革命人民後所主持的「人頭展覽會」。史丹於解放後到上海找吳山民要求介紹工作,吳竟向組織上推薦說:「史丹兄歷在舊浙高院任庭長多年,我深知其爲人誠謹可取。」以後史丹在省人民法院實際上掌握了民、刑庭審判大權。㈢王開繆(鎭壓反革命運動中已畏罪自殺),國民黨特務、僞軍法官。解放後逃避管制,僞造歷史,由吳山民以上海軍事管制委員會名□,介紹去北京新法學研究院學習。其他還有一些是僞方高級官員,如高等法院推事、庭長等。去年五月反革命分子董柏厓等五人被逮捕時,吳山民正在北京開會。回來後表示不滿,大發牢騷。由於吳山民立場上的錯誤,在執行政策上也就發生了偏差。衢縣杜澤區反動地主×××破壞森林三次,共砍樹一萬餘株,民憤很大,吳僅判其徒刑十五年(後經上級糾正,依法槍决)。反革命犯牛松喬是蔣匪軍的旅司令,解放後爲自組織匪「江南反共挺進軍蘇、浙剿匪行動總隊」,自任總隊長,在嘉興、吳興地區到處騷擾殺害我幹部及軍民多人,血債累累,而掌握刑庭審判大權的史丹僅判其徒刑四年,吳山民竟予同意,後原吿錢平(女,苦主)爲夫伸寃,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才依法改判牛匪以死刑。又有一個惡霸地主曾有三條命案,罪大惡極,按理應判死刑,但吳山民竟批示「遠年血債,不必判死刑。」在鎭壓反革命運動時,吳山民並作了這樣的反動比喻:「今天我們鎭默反革命分子是萬不得已,等於三國時代孔明斬馬謖一樣。」
   (二)目無組織紀律,妄自尊大。㈠擅立名目,使反動的舊司法人員篡奪了省人民法院的審判實權。該院自一九五一年起,毫無法令依據的成立了一個「輔導室」,專門審核民、刑二庭和全省各地法院的判决,實際上成了省人民法院審判業務的最高機關。「輔導室」成立後,使原有的審判委員會形同虛設。而實際掌管「輔導室」的就是史丹、吳宗岐(曾任僞地方法院院長、僞首席檢察官、「戡亂委員會」主任等)、姜樹滋(曾任僞高等法院庭長、僞中央司法部編纂室主任)等一批反動的舊司法人員。㈡領導上一再指出吳在司法工作方面不能亂發刋物;但吳表示不滿,仍然擅自印發。如對中央頒佈的婚姻法不經請示批准擅作解釋,幷印成手册分發。一九五一年九月間,他把中央關於司法工作方面的一個絕密電報擅自印發給下面來開會的幹部看;機要處發覺後曾予以制止,但吳不予理睬,仍堅持發出,洩露了國家機密。行政上爲此提出給予處分時,吳竟對抗不予接受。一九五一年全省召開司法工作會議,吳寫了幾件文件,經領導上審閱,認爲內容有不妥之處,不同意印發。但吳山民竟自作主張印發出去。其後領導上提出批評時,吳山民還思想不通。
   (三)工作上存在着濃厚的舊法觀點與嚴重的舊官僚作風。吳山民在省人民法院工什時,以舊法觀點爲領導人民司法工作的「根據」。他發現有關法律上的疑難問題時,即找幾個熟悉「六法全書」的「專家」來研究,問他們「從前怎樣辦的」。一九五〇年省召開首届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時,吳山民竟指定「六法專家」姜樹滋去解答司法問題。平時寫司法工作總結、鎭壓反革命總結等,都交給舊人員去寫。因之下面反映:「省院文章寫得漂亮,但不解决問題。」吳山民對幹部的看法也是從舊觀點出發,相信舊人員。吳山民看不起工農幹部,他認爲「老幹部只能看看門,蓋蓋章」靑年幹部「只能打旗,不能當主角」。在這種錯誤思想的指導下,吳山民對幹部使用單綫領導的方法,直接掌握一些有濃厚舊法觀點的舊司法人員進行工作。因之,使許多重要工作掌握在一些歷史複雜的舊人員手裏,造成下面鬧宗派、貪贓枉法的嚴市現象。
   吳山民在作風上比較突出的是文牘主義。在他領導下的市人民法院曾在不滿二十個月時間內,發了四千多件通知、通報、指示等文件。兩年來,吳不但自己未曾問過一個案件,而且也未曾認眞了解過審判人員的工作情况,致使審判人員貪贓枉法、違法亂紀,使不少反革命分子逍遙法外,或減輕了徒刑。至於下面司法工作人員坐堂問案、孤立辦案、拖延訴訟、主觀武斷等脫離羣衆的舊衙門作風,吳更加不去過問,盡批些不切實際的「條子」來指導工作。下面反映:「吳院長條子滿天飛,不解决問題。」省人民法院從成立到「三反」運動時,先後有過五次方案,但每次都沒有實行。下面幹部不斷對吳山民的濫用私人等提出意見,吳山民不但不虛心接受,反而諷刺打擊提意見的幹部,因而造成幹部的苦悶和不滿。
   由於吳山民堅持了錯誤的組織路綫,無組織無紀律,以舊法觀點來對待嚴肅的人民司法工作,對勞動人民不愛、不同情,對敵人不狠、不恨,甚至發展到包庇反革命分子、不法地主的地步。因此,助長了省人民法院司法人員舊法觀點、舊司法作風的嚴重發展,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嚴重的損失。現浙江省人民政府已將上述情况呈報華東軍政委員會和中央人民政府,請求批准撤除吳山民浙江省人民政府政法委員會副主任及浙江省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机构

浙江省人民法院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浙江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