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軍政委員會關於貫徹執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勞動就業問題的决定」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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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7805
颗粒名称: 華東軍政委員會關於貫徹執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勞動就業問題的决定」的指示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華東軍政委員會發佈貫徹執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勞動就業問題的决定」的指示。
关键词: 華東軍政委員會 政務院 就業問題 指示

内容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七月二十五日通過了「關於勞動就業問題的决定」,對勞動就業問題,採取了堅决的方針和全面的措施;從此,反動統治遺留下來的社會失業問題,將因這一决定的逐步實施而獲得解决,並爲大規模的國家建設創造更有利的條件。這是新中國的一件大事。
   解放後三年來,華東各級人民政府在勞動就業方面,曾做了不少工作,除了對國民黨反動統治崩潰時留下來的三十餘萬舊公務人員全部包下來外,並完成了對一百二十萬失業人員的吸收就業、訓練轉業和救濟安置工作,其中包括失業工人約三十二萬人,失業知識分子約二十三萬人,其他約六十五萬人。這是一個顯著的成績。
   但由於整個社會經濟的改組,尙在繼續推進,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尚在緊張籌備中,失業和半失業的現象仍相當嚴重;加以這些失業人員中,大部分未經過思想改造,或缺乏一定的技術和文化程度,故全面解决勞動就業問題,仍是一件艱鉅複雜的工作。爲了正確地貫徹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勞動就業問題的决定,特作如下指示:
   (一)實現全面勞動就業,必須首先樹立正確的思想認識。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應了解勞動就業問題,是關係千百萬羣眾生活與工作的切身問題,解决這一問題,正是人民政府應盡的責任,對失業人員負責,亦即是對人民負責,每一工作人員應以認眞的態度,高度的責任心,來處理這一問題。任何對羣眾生活與工作採取漠不關心、敷衍塞責的官僚主義態度,都是不能允許的。但是,這一問題的全面解决必須和行將到來的大規模建設密切結合起来,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在三、五年內求得解决,决非在很短時期內可以一躍而致的。因此,任何急於求成的思想和草率從事的作風,也是錯誤的。其次,經過三年來各種實際運動的影響和推動,失業和半失業人員也都有了不同程度的進步,其中絕大多數是可以改造的,應該使那些可以改造的人得到改造的機會。所有怕揹包袱、要求過高及只顧本位不顧全局的思想,都是有害的。再次,這次解决勞動就業問題,是全面的,積極的,只有從積極發展生產,開展本身業務着眼,才能有效的推進這一工作,單純的消極救濟思想,是不能解决問題的。上述各種不正確的想法,都成爲解决勞動就業問題的思想障礙;與這些錯誤的思想進行鬥爭,並加以克服,是順利解决勞動就業問題的先决條件。
   (二)必須進行全面性的宣傳敎育工作,向所有工作人員、社會人士、特別是失業人員,講淸楚有關勞動就業問題的政策和做法,並着重幫助失業人員建立勞動觀點、服從國家統一分配、克服急躁不安情緒,使他們認識就業問題,是要按照國家的需要和他們自身的情况,分批分期解决的。爲此,應先在機關、團體中普遍展開學習,並通過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街道里弄組織、各種失業人員座談會等形式進行廣泛深入的動員,使勞動就業的政策爲廣大羣眾所掌握,這是保證勞動就業正確執行的關鍵。
   (三)失業人員登記是解决勞動就業問題的基礎工作,必須首先有步驟地進行。登記應先從大城市開始,次及中小城市,一般應先選擇典型,取得經驗,然後及時推廣。登記工作的要求,不僅要掌握失業人員的確實數字,更要了解他們的經濟情况、工作技能和思想情况,因此,必須發動失業人員忠誠老實地反映他們自己的情况,以便作為幫助就業的根據。為了做好這一工作,絕不能單純依靠少數登記機關,而必須把它當作一個廣大的羣衆工作來進行。應組織專門的工作隊,配備一定骨幹,深入街道里弄,並依靠當地居民羣衆的協助,在短時期內完成登記工作,求得了解情況,心中有數,以便將來量才使用,做到各得其所。
   (四)登記後的各種轉業訓練,應按照國家建設需要,分淸緩急舉辦。原則上由用人機關來負責,如用人機關條件不具備時,亦可由勞動就業部門辦理,但必須取得與用人機關的密切合作。在思想改造方面,並應取得宣敎部門的指導與協助。
   在登記訓練後,各地必須根據具體情况,分別不同的對象,採取不同的方法,有計劃地分批介紹就業或予以安置。凡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應首先就業,生活尚可維持者暫緩;凡全家失業者,其中應有人首先就業,凡家中已有人在業者暫緩;熟練工人或有專長者應首先就業,一般失業者暫緩;其技術或能力合於工作需要者首先就業,與工作需要不相合者暫緩。至於暫難就業而生活確實困難者,應從「以工代賑」、「生產自救」、「移民開墾」等積極方面予以安置。無勞動能力的老弱殘廢失業人員,應予以適當的救濟。各原有的救濟機構(如生產教育院、收容所等)和救濟費用,應充分利用,從現有基礎上加以整頓,發揮其潛在力量。
   (五)各機關、各公私營企業關於解職解僱問題的處理,除應嚴格遵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的決定外,凡因「三反」問題解職解僱者,必須按照華東增產節約委員會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否則均以違紀論處。關於行政機關(如敎育、衞生、貿易、合作等部門)適當抽調靑年工作人員,由年齡較大人員與婦女代替他們工作的問題,各部門應根據實際情况,作出適當比例,定出計劃,報經人事部門審核,經過批准後逐步執行。各機關吸收新的工作人員,亦應由人事、勞動部門統一調配,非經許可,不得自由招聘。
   (六)各級勞動就業委員會,應卽迅速建立辦公機構,設置專職幹部,加强與各有關業務部門的聯系,抓緊時機,推動工作。
   各地人民政府應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的决定、本指示的精神及各地的實際情况,首先將今年內必須舉辦並可能辦到的工作,作出具體計劃,在九月底逐級上報,經批准施行。對今後全面解決勞動就業的計劃,也應在本年底以前逐級上報,以便通盤規劃。
   以上各項,希各地切實執行,並將執行情况隨時上報。
   一九五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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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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